——记《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
杨英
1999年11月1日上午,我刚上班,就接到市局法制办的通知,要我和市局主管技防工作的阮增义副局长一起于第二天下午2点参加市政府18次常务会议。并告诉我,这次会议将通过们《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在常务会上由阮增义副局长作立法说明,要我准备解答市长们和其他领导的提问。
当我听到这个消息后,心里高兴极了,同时也有一种说不出的感慨。多年来,我们多么盼望有一个关于技防工作的法规出台呀!
自我来到技防岗位那天,就听老同志讲开展技防工作太难了,那时没有什么切身体会。自1992年,我担任技防办的领导工作以后,才真正体会到没有技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是多么的困难,像航船在大海中没有航标。没有工作地位就谈不到权利和义务,当然开展工作的权利得不到赋予和保护。在实际工作中缩手缩脚,瞻前顾后是必然的了。
我们从1991年起,就担负着《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起草工作,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上上下下几十稿的修改,历经了8年时间,同志戏谑为:“8年抗战”。我深深悟出了我的前任领导和同志们对这一戏谑说法的全部内涵。在这期间,云南、山东、内蒙、成都等兄弟省市有关技防工作管理的法规相继出台,我心至非常着急。今听说,市政府要通过《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我此时此刻心里的高兴劲儿是不言而喻的。
2时整,时任市长的刘淇同志宣布开会,并说明了今天常务会议的议程。我没有近距离接触过刘淇问志,想象中市长是很威严的人,这次会议,刘淇同志讲了几句话,我看出,刘淇同志是没有架子,说话很随和的人,他的几句话使我有了亲切感,拉近了领导与我们的距离。使我参加会议的紧张心情放松了许多。
我记得这次会议有三个议程,第一个是讨论通过石景山区要增设一个办事处的议题。第二个就是讨论通过《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第三个议题我记不清了。
在讨论石景山区要准备增设一个办事处议题时,也可能是石景山区准备工作不成熟,常务会议给否了,讨论这个议题仅用了十分钟。
下一个议题就是讨论《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了,我的心骤然紧张起来,坐在我身边的阮增义副局长却很沉着,我看见他在早已准备好的立法说明书上增添一段文字。然后站起来,口齿清楚,声音洪亮地宣读完了立法说明书。在这之前,他很动情地讲了一段话,大意是:这个《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草稿,我们修改、补充多次,历经8年时间,技防工作迫切需要这个法规尽快出台,我们也得到了北京市质量监督局的大力支持!我们殷切的希望在坐领导给予支持。阮增义副局长讲这段话时,声如洪钟,干脆利落,入情入理,讲得非常好,好象这个文件不通过说不过去似的。
阮增义副局长讲完话之后,我见到时任常务副市长的孟学农,在刘淇市长耳边耳语了几句,刘淇市长点点头,说:“这个文件草稿酝酿了8年了。”这句话孕含着同情和支持,但不能首先表态,就问在坐的领导是否有意见。市府领导都表示没有意见。刘淇同志就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发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说了一句:“这个法规我们在下面碰过多次了,我们同意其基本条款,如在具体操作上有问题,我们会和市公安局的同志商量解决的。”
随后,一位参加会议的市人大副主任提了几个具体的操作性问题,但是我看到《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得到通过是没有问题的了。
其实这个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市质量监督局一直有意见,在这个常务会议上,因北京市公安局立法说明无懈可击,又见市政府领导表示没有意见,他们也就没有意见了。
刘淇同志看没有什么原则问题,立即宣布:“大家没有意见,《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今天通过!具体条款修定后不再上会了。”
会议室爆出热烈掌声。
我一颗悬着的心象一块石头落了地。
常务会议要讨论第三个议题,阮副局长、麻贵令和我一起退出了会议室。
回到单位,我立刻召开技防办全体会议,向他们报告了《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这一文件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已通过的喜讯。广大干警为之欢呼跳跃,纷纷表示,一定遵照《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这一法规,做好本职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奋工作,把首都技防工作做的好上加好。
晚上,我们所有在办公室的同志自动聚齐爆撮了一顿,庆祝这个北京技防人的节日——1999年11月2日。
(作者介绍:原北京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主任)
本文摘自:《北京技防工作史》(北京市公安局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