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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技防办成立的前前后后

 
 
 

[来源]  [作者] 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 2007-6-27 15:54:00

    在市局领导下,我局的刑事技术预防工作很早就开始了。早在五十年代末,故宫博物院和中国历史博物馆先后发生《金册》、《史孔合》文物被盗的重大案件,当时几乎动员全局的力量,发动全市群众才破了案。根据市局指示,当时的刑侦处技术科所属的“小工厂”的工程技术人员立即研究解决技术预防问题;并在故宫博物院珍宝馆等部门的重点文物展厅安装了防盗报警装置,虽属初级的、简单的,但确实起到了有效的预防作用,后来故宫博物院果然又发生了一起重大盗宝案件,因为防盗报警器立即报警,故宫值班保卫人员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我局连夜迅速出动警力,将犯罪分子团团围困在故宫高墙上内,并当场擒获,初步显示了技术预防的重要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新形势,为了更稳定的推动技术预防工作,按照上级的要求,于八十年代初在刑侦处五队专门设立一个技防小组,管理已经成立的“报警器材服务公司”(报警器材公司属事业单位),它实际上就是市局技防办的前身。并在此基础上,于1987年技防小组与刑侦五队分离,我奉命筹备组建技防办。经过一番筹备,1988年5用市局正式批准成立了“北京市公安局技术预防办公室”,隶属刑侦处管辖的正科级单位。我被任命为主任,贺玉杰、韩加南、王贵先三位同志为副主任。组织上任命我为技术预防办公室主任,我感觉很突然,对于技术预防工作,我很不熟悉,技防办案建过程中和成立初期,依靠全室同志的努力,主要抓了以下几件工作。

    一、抓组织建设。

    技术预防办公室是正式的一级行政单位,其职权和责任本与原来五队所属的一个工作小组不同。因此,在当时办公条件(只有一间办公室)很困难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做了较细的分工,把全室共分成三个小组和一个公司即分、县局指导组、产品实验和质量管理组、工程管理组,原有的报警器材服务公司继续作销售服务工作。干警、职工的来源除原五队技防小组的人员外,处领导又从其他队科调配了部分人员,全室共30余人,按照分工迅速展开了工作。
 
    在技术预防办公室等建过程中,为了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对党员的管理,保证各项行政任务的完成,经处党委的批准;于1987年 11月党支部正式成立,贺玉杰和我分任正副书记。支部成立后,着手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特别注意在具有大专文化水平,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老同志和工程技术人员中培养。先后发展了一批已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入党,他们中不少人后来都成了首都技防战线上的骨干力量。

    二、指导分、县局开展技术预防工作。

    技术预防办公室作为市局推动全市开展和普及技术预防工作的业务职能单位。刚一组建就特别注重对分、县局技术预防的宣传指导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各分、县局普遍设立了技防组织,名称各有不同,有的称技防组,有的对外称公司,一般均有二三个专职人员,至少也有一二个干警带几个职工负责此项工作,他们不断深入辖区的文物和博览馆、珍贵艺术品保管和贵重财物比较集中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技术预防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对于发生特大盗窃案件的单位,市局技术预防办公室协同分、县局共同进行走访,发现漏洞提出技术预防的建议。1987、1988两年,每年都有若干起由于报警装置及时报警抓获犯罪分子,预防了案件的发生,对此,市局技术预防办公室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三、产品实验和质量管理是当时技术预防办公室抓的中心工作。

尽管首都技防工作开展较早,但几年来相对技术比较简单,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的进步,迫切要求技术先进、产品多样、质量可靠,能适合各种不同条件使用的不同品种的报警器材,以满足市场的需要。因此,技术预防办公室抽调懂业务和技术的干警职工积极组织开发实验工作,上求科技部门的大力指导,下找有条件的工厂企业科研部门研究试制。对于实验成功,并经专家质量鉴定合格的产品,就积极组织宣传推广。我在技术预防办公室工作两年时间,就多次主持参加产品实验活动和专家鉴定会议,产品定货会以及新闻发布会议。

    例如,我技术预防办公室与成都亚光电子厂共同研制的红外线报警装置,及与对外友协共同研制的MDB-1型电子密码锁等产品,都是经过实验、专家鉴定技术过关、质量可靠的产品,经过宣传推广后,在不少工程中安装使用,收到较好的效果,其他一些产品后来经过改进也有了进步。在这些工作中,公安部科技局、市局科技处都给予了大力指导,局、处主管领导张良基、陈鸿烈、王少华等同志都非常重视此项工作,有的会议他们还曾亲自出席主持并讲话,对技术预防工作给予了亲切的关怀和指导。

    四、工程管理和对外销售服务工作。

    主要组织技防工程施工和报警器材销售服务工作。在这项工作中,技术预防办公室坚持质量第一、产品把关。未经专家鉴定,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技术预防办公室一律不准予销售。工程中也不准安装使用这类产品。例如,有一个外地厂家持一把密码锁样品来京推销,要求与我报警器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但未通过我们实验质量的过关,虽然经济上对我公司有利,但我们坚决不予销售,并善意的提出改造的意见,他们表示诚恳接受。

    我从 1987年初奉命等组技术预防办公室,开始接触这项工作,到价1989年2月调离这个单位,先后总共不到两年时间。在这期间,技术预防办公室的工作虽然有所开展,但这是上级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全室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而我进门时业务上是个门外汉,调离时,技术上仍是个门外汉,工作发展有限,但我相信这项工作随着时代的进步是大有发展前景的。在市局的领导下,经过后来同志们的长期艰苦努力、开拓进取,为北京的技防工作开创了今天的大好局面,是值得庆贺的。

                                           
                       (作者介绍: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技术预防办公室主任、治安大队长)
                       本文摘自:《北京技防工作史》(北京市公安局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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