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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结果信息的通报

[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08-12-26 16:56:00  

公科[200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促进社会公共安全产品标准化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公安部批准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对部分安全技术防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技术产品实施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简称GA认证)。现将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结果信息(截至2008年6月 30日)汇总通报。相关动态信息(新颁发的证书、暂停、换发证书等有效认证结果信息)以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公布的实时信息为准,可登录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网站(www.csp.gov.cn)查询。上述GA认证结果信息同时在公安专网公安部科技局主页(www.kj.ga)上公布。

    各地公安机关在采购、使用上述产品及履行公安机关相应职能时,应认真识别、检查产品获证情况,不得采购和使用未获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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