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