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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坚持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深入开展以“金盾工程”为载体的公安科技建设,为实现公安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利用已有的公安信息化基础,提高各级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
。在各级党委
、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一个全国性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迅速开展起来,已经成为各地平安建设的重点工程。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近500个城市开始实施和正在筹备实施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
一、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一)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是贯彻中央“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点工程。
本世纪头二十年 ,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搞好社会治安,维护好战略机遇期的社会稳定,“打造平安环境
,构建和谐社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也是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的中心任务。
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平安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
自从美国纽约的“911”事件和英国伦敦地铁爆炸案发生以来,震惊全球的恐怖事件不断发生,给城市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和危害。有组织犯罪、高科技犯罪、智能化犯罪、恐怖犯罪等非传统性犯罪所造成的生命加害、财产损害和社会危害触目惊心。与此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在不断增加,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重大灾害性事故也呈上升趋势,这些事件牵动面积大、关联因素多、事发突然、影响巨大。面对新的治安形势,如何应用现代化手段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已经成为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
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稳定是促进发展的基本保障;和谐是党和政府的既定方针,平安是构建和谐的重要前提。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这是中央所定、政府所为、社会所需、百姓所盼的利国利民之举。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正是在这样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是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已经或正在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所严重关注和重点推进的系统工程。因此,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是贯彻党中央“稳定压倒一切”方针的重大举措,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点工程。各级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专门机关,必须提高对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意义的认识,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建设的管理责任。
(二)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技术防范水平、构建城市应急处置机制的基础设施,是提高党委政府对社会管理和驾驭能力的保障工程。
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民经济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与此同时,伴随改革的深入,经济转轨、体制转型、企业转制,使得许多职工面临转岗、下岗、待业、失业的动荡,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影响;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农民工进城数量逐年上升,人口大流动,物质大流通给城市管理带来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的发展,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交通、火灾等灾害性事故也呈高发不下的严峻态势。面对我国社会已经进入刑事案件高发期,敌对斗争复杂期和内部矛盾凸显期的历史时期,如何提高对社会治安的管理驾驭能力、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对灾害性事故的预防救援能力、对恐怖事件的预警控制能力,如何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危机管理水平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也是公安机关如何在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建设稳定高速发展所必须面对的全新课题。
从危机的特性来看,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因此,以保持社会的“安定有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是城市发展的现实需求。通过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建设,可以为党委政府全面掌控社会治安动态提供可视化视频信息,为城市应急处置体系提供社会面监控报警网络,为应对各类事件提供现场指挥调度手段,为城市防突反恐提供预警信息。从这个角度看,建设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技术防范水平、构建城市应急处置机制的基础设施,是提高党委政府对社会管理和驾驭能力的保障工程。
(三)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是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工作的有效方式,是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必须走科技强警之路。各级公安机关要弘扬科学精神,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的思想,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服务群众等各项警务工作中,广泛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公安工作水平。”
公安机关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就要具备在第一时间获取情报信息、第一时间实施防范措施、第一时间有效控制局势、第一时间实现精确打击的能力。建设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系统互联、信息共享的报警监控网络,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找影响社会安定、治安稳定、群众生活安宁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查找各类事件的线索,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高打击的主动性和防范的针对性;有利于事前预警、趋势预测、前期化解、后期排查,增强公安机关的实战能力和取得更好的实战效果。通过以派出所辖区可视化治安管理为重点的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建成,可以大大提高公安机关发现和控制治安事件的能力,提升基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和服务社会的科技含量,实现对社会治安“全面控制、重点防范、快速反应、精确打击”的管理目标。
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是为实现公安机关实现治安管理目标提供科技支撑;是打击刑事犯罪
、预防治安事件、震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设施;是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强化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实现打、防、控、管和服务社会综合效能的有效途径。
(四)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是构建以科技为支撑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民心工程。
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而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从“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出发,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的落脚点,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人民群众,让平安建设的成果保护人民群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同时,社会治安形势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的形势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工作必须走科技强警之路,向科技要警力;安全防范工作必须走科技创安之路,向科技要平安。
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是实现科技创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科技对安全的保障上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同样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面向公共安全、面向社会稳定、面向入网用户、面向人民群众,构建以科技为支撑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运用科技手段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要通过城市公共安全监控报警网络的建设整合社会各单位的技防报警与监控系统,将金融证券、文博古迹、文体教育、医疗卫生、能源供应、餐饮娱乐、商服企业、工厂矿区、居民社区等单位纳入城市监控报警管理平台,扩充110接警手段,引入报警服务机制,开展监控报警运营服务。
综上所述,我们所要建设的城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是面向公安机关的社会治安动态视频报警与监控系统,是面向党委政府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支撑系统,是面向社会的城市应急处置的基础系统,是面向各行业的远程视频管理系统,是面向入网用户的技术防范系统,是面向人民群众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系统。
二、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内容
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是一项涉及技术和警务工作多个方面、辐射社会不同领域的庞大系统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开展社会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现监控信息资源共享和科学利用;开展监控技术、报警技术及出入口控制等技术的应用与集成,推进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逐步形成紧急专用报警监控网络;开展安全防范技术的数字化与网络化应用,推动城市社区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机动车防盗防抢报警系统和城市综合报警服务体系建设;研究移动状态下的监控手段,适应反恐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需要,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保障;开展社区、城市安全防范综合评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建立社区、城市安全技术防范的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等级评定和效能评估机制,完善技术规范的保障机制,改革、创新报警与监控网络的运营机制,探索保险联营的互动机制等。
三、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实施步骤
(一)调研阶段
作为落实科技强警五年规划的具体措施,科技局在2003年年底的全国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主任会上就明确提出“各级技防管理部门要研究社会需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确定主攻方向,开展安全技术防范科技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视频探测与监控技术、周界防范及出入口控制等技术的研究、应用与集成,完善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逐步形成紧急专用报警监控网络,提高防范效能”。
科技局从2004年3月开始组成了调研组,对北京市、济南市、苏州市和杭州市的城市综合报警与监控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形成了《城市报警与监控示范工作调研报告》,并向全国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示范工作的通知》,同时,组织了重点城市间的经验交流和宣传活动,指导济南做了科技强警宣传册,制作了报警与监控建设情况光盘,带动了各地开展以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为中心的技防科技建设。
(二)前期试点
为了稳妥推进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科技局对广东、天津、苏州、杭州、济南等省、市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再次组织进行了调研,并在总结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试点建设情况的基础上,于2005年8月25日,以公安部文件形式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技术系统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7日,又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苏州、杭州、济南4个城市公安机关先期试点的基础上,确定武汉、克拉玛依等22个城市公安局作为试点单位。
随后,在总结试点情况的基础上,为了从技术上指导全国开展此项工作,科技局组织专家编制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以技术指导性文件形式印发全国。
(三)全面试点,即“3111”试点工程建设
2005年10月12日,为了贯彻落实《意见》和《技术指南》,总结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促进技防科技建设,充分发挥技防工作在打、防、控、管和服务平安社会中的作用,科技局组织召开了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杭州现场会,会上将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命名为“3111”试点工程并做了部署,王俭局长、刘烁副局长出席并讲话。会后,印发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3111”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和《关于部署“3111”试点工程建设第一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确立了建设的具体目标,明确了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责分工
,安排了工作的时间期限,规定了相关要求,全面启动了该项工作。
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先后确定了
近500个地方试点建设单位。按照“3111”试点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2006年,科技局下发了《关于推动“3111”试点工程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公科[2006]10号),组建了“3111”试点工程建设工作组和专家组,开发了“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信息平台”,并举办了培训班,提出了对平台应用的具体要求。另外,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部级22个试点单位的“3111”试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两次论证,并以科技局文件形式批准方案的实施。同时,科技局还组织公安部一所、有关专家和企业编制了“3111”方案设计指导性文件,从技术方面进一步引导各地的建设工作。
在各地的建设过程中,科技局还派员进行实地考察、现场指导,先后对广东省、福建省,天津市、河北省邯郸市、河南省安阳市、浙江省义乌市、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和长三角地区的城市报警监控系统进行了调研和指导。
(四)今后工作
1.建设实施阶段(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在此阶段将主要完成三项任务:一是各级试点单位要针对各项公安业务对技术防范的需求,按照各自建设规划的要求,依据建设方案,全面开展报警与监控系统的网络化建设,并建立系统运行的保障机制和警务处置流程。二是上一级公安技防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下一级试点单位的工作指导。三是制定试点工作考核标准。公安部科技局和省级、地市级公安机关要分别制定试点单位建设工作的考核标准。
2.验收考核阶段(2007年7月至9月):各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要依据试点单位的建设方案,分别对各地试点单位的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并进行考核。
3.总结表彰阶段(2007年10月至12月):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并完善整体推进系统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制定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整体推进的工作要点,建立、健全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召开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表彰大会,对建设成果突出、应用效能优异、服务公安业务与平安城市建设效果显著的试点单位进行表彰。同时,加强试点推广工作,逐步建立起面向基层、服务实战、防控高效、打击有力的报警与监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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