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3111试点工程)建设工作进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处

    社会治安监控报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对城市范围内需要防范和监控的目标实施有效的视频监控、报警处置,并可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提供相应的信息平台。系统的建成,将对社会治安管理实现“全面控制、重点防范、快速反应、精确打击”提供现代化科技手段,同时提高政府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群体事件、恐怖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对社会的管理驾驭能力。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平安建设”的部署,掀起了系统建设的热潮,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面摸清了解全区系统建设情况,找准存在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指导开展下一步的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结合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广西公安事业新发展新进步三年规划的制订,开展了调研活动。一是深入基层现场调研。自2006年以来,他们多次深入全区各地,直接或间接参加了玉林等12个市的系统建设过程,到现场指导方案设计12人次,方案论证18人次,参加工程招投标9人次,参加工程检测12人次,参加工程验收16人次。2007年,与自治区综治办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梧州、贺州、崇左等市、县进行考察调研。2008年,随同公安部调研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南宁市进行调研考察;二是分别于2006、2007、2008年三次下发通知,对全区系统建设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共收到建设情况报告160多份,并对情况报告进行了汇总和梳理;三是电话访问,与各市、县系统建设的60多名联络员进行电话沟通交流。通过上述调研方式,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系统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5月底,全区共投入系统资金3.4718亿元,其中财政投入2.9884亿元,公安系统自筹经费1727万元。全区14个市除北海市、贵港市正在建设之外,其余12个市基本完成系统建设;全区75个县(市)仍有4县(市)正在建设和1个县尚未建设外,其余均已基本建成系统。

    综合各地系统建设情况,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投资模式多种多样。有承建商垫资建设,政府分期还贷的建设模式,如柳州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包括在建的北海市、贵港市、桂林市)等市级系统,以及上思县等少部分县级系统;有本地财政投资,分期建设的,如南宁市、玉林市、梧州市、贺州市、百色市、来宾市等市级系统,以及大部分的县级系统;有公安局牵头多方筹集资金进行建设的模式,如河池市以及东兴市、灵山县、平南县等部分县级系统。

    二是承建单位良莠参半。据初步统计,参与我区系统建设的承建商超过四十多家,其中有60%以上的承建商在行业内属于知名度较低或专业性较差的企业。

    三是系统规模参差不齐,地区发展不平衡。据统计,全区14个市用于系统建设的投资额最高是18000万元,最低仅315万元。具体情况是:投资额低于1000万元的有5个市,投资额介于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有6个市,投资介于2000万元至3000元元的有2个市,投资大于3000万元的有1个市;另外,社会治安监控点不足10个的县级系统占10%左右,监控点不足30个的县级系统超过50%以上。

    四是系统功能简繁各异。大部分市级系统具有社会治安监控、治安卡口、电子警察和现场报警等子系统,部分市级系统及大部分县级系统仅具有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功能;尚有一半以上的市级系统和绝大部分的县级系统未能实现跨区域、跨系统远程联网的功能。

    (二)管理情况

    2005年,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平安建设”的部署,下发了《关于建设平安广西的决定》(桂发[2005]5号);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要求:要深入开展科技防范工作,建立起以公安机关指挥中心为依托的,覆盖社会各行各业和重点部位、路段、场所的电子视频监控网络系统。2006年7月,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建设平安广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明确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全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我厅领导当即批示此项工作具体由厅技防办负责。

    2005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技术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及《城市报警与监控技术系统建设指南》等文件。2006年7月18日,我处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报警监控网络建设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系统建设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技术指标提出明确要求。2007年3月21日,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重点工作项目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中,把全面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列为警务机制改革和信息化应用的项目任务,明确了系统建设与应用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2008年,自治区公安厅在“三基”工程建设任务目标方案中再次明确:到年底,全区所有的市级公安机关和85%以上的县级公安机关必须建成覆盖社会各行各业和重点部位、路段、场所的治安监控报警系统。已建成系统的要继续扩大视频监控覆盖面,力争把城市管理、交通管理视频监控以及各单位内部自建的监控报警系统设施纳入治安监控报警系统。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各市纷纷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定领导具体抓,形成了“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同时,各地将建设项目纳入当地“十一•五”规划和财政预算。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建设合力,共同推进系统建设进程。

    (三)应用成效

    本着“边建边用”的原则,各地在扎实推进系统建设的同时,狠抓系统的实战应用,使系统在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管理社会、服务群众以及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显示出系统的强大威力。主要体现在“四个提高”:

    一是震慑违法犯罪的能力得到提高。系统的建成应用,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的猖狂和嚣张气焰,在案件高发区、商业繁华区等公共场所实施了视频监控以后,以往发生的盗窃自行车、摩托车、抢夺、扒窃等各种案件明显减少。玉林市系统试运行期间(2007年1至9月),该市玉州区刑事案件立案下降2.8%,其中“两抢一盗”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6.5%,抢劫案下降46.1%、抢夺案下降23.7%、盗窃摩托车案下降7.1%;东兴市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后,越南人入境作案下降了50%;钦州市系统开始投入使用后,市区闯红灯等交通违章行为急剧减少,第三个月系统抓拍到的违章数是第一个月的六分之一,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二是打击犯罪的能力得到提高。在侦查破案中,系统既能提供线索,又能提供视频证据,极大地提高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能力。自2006年10月南宁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电子视频监控网络系统建成以来,直接或间接破获刑事案件61起、抓捕涉案嫌疑人505名;玉林市数字防控系统采取边建边用的方式,仅一年半左右的时间,该系统就为侦查办案民警提供视频证据和线索40起。通过系统及时发现、制止、破获的刑事、治安案件19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1人。典型案例:一是2006年11月2日,犯罪嫌疑人梁某在玉林市会展中心附近杀人后抢劫出租车逃跑。指挥中心接警后通过系统快速反应,迅速调集警力开展围、追、堵、截,仅6分多钟就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二是2007年9月22日,玉林市兴业县一水库发现一被害人尸体,办案民警调取系统中治安卡口的录像资料,确定了杀人抛尸的运输工具——上白下蓝的桑塔纳小轿车,利用此线索,仅用五天时间就破获了“9•22”吴二荣杀人抛尸命案;三是2007年1月16日,梧州市利用系统提供的录像资料筛查确定犯罪嫌疑人,为破获一起案值290万元特大入室盗窃案提供了关健性线索;四是2007年3月,东兴市警方通过系统的卡口录像资料,成功摧毁一个以张益才、张海飞为首的偷盗16起机动车的特大盗窃汽车团伙;五是2007年11月,昭平县警方通过分析比对系统录像资料,破获一起偷盗将近20辆机动车的特大盗窃汽车团伙。

    三是强化治安管理的能力得到提高。针对街面打架斗殴和偷盗扒窃行为、偷盗和损坏公共设施行为、上访或聚众闹事等行为,通过系统能实时监控和发现,及时获取掌握实时信息,提高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强化治安防控能力,有效预防违法犯罪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南宁市系统一期工程投入使用后,从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各城区通过系统发现和处理各类治安案件161起。

    四是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得到提高。系统在增强防范打击违法犯罪能力的同时,提高了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南宁市系统为“中国-东盟博览会”和“民歌节”等大型活动指挥中心提供直观、准确、全面的视频监控信息,并通过视频图像传输系统和GPS卫星定位系统对警卫车队行进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为相关决策部门的科学指挥调度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6年底,玉林市系统在中央电视台“同一首歌•走进玉林”大型演唱会和第三届“玉博会”的安保工作中发挥了明显的作用,指挥中心通过监控系统实时清晰地监控现场情况,直观有效地指挥调度警力,疏导交通,维持秩序,确保安保工作顺利进行。2007年,全区各地建成的系统应用于“城乡清洁工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城市监控图像,对在街道上出现乱摆乱卖和乱停乱放车辆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并提供处罚证据,为整治“四乱”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截至2008年5月底,利用系统,破获刑事案件621起,制止和破获治安案件244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256人,直接挽回经济损失942.7万元。利用系统提供线索协助破获刑事案件756起,制止和破获治安案件2756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674人,直接挽回经济损失823.8万元。

    二、系统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职能部门职责定位不明确,系统建设工作缺乏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一是各地系统建设模式不统一,建成的系统难成体系,共享性较差,为今后各系统互联互通带来困难;二是系统建设与使用环节衔接不好,有的地方的使用单位没有参加系统建设过程,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影响了系统使用;三是有的地方建设程序不够规范,忽视方案论证,没有采用工程监理和工程检测等工程质量把关程序,工程验收把关不严,缺少必要的培训,影响了系统的正常使用。

    (二)系统功能和性能不完善。一是系统功能较为单一,部分市仅有视频监控功能,未能将公安机关原有的报警系统集成一起,整合资源提高效能;二是系统集成化较低,各个子系统自成体系,没有形成互联互动的统一平台;三是一些系统不具备联网功能,无法实现纵向贯通,横向共享的网络化功能;四是一些监控图像质量达不到要求,清晰度不能达到取证的要求,录像保存时间达不到至少15天的要求。

    (三)系统使用的后劲不足。一是有的地方在规划中没有考虑到系统运行维护经费和值机人员的配备问题,系统建成后,无法正常使用;二是一些地方没有建立与系统应用相适应的警务机制,没有建立起监控、接警、处警的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致使系统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今后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建立健全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组织机构。系统建设是公安机关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的具体措施,是科技创安的有效途径。系统建设涉及到党委、政府的多个部门和社会各个方面,是一项全局性很强的工作,系统所涉及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因此,建立起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是保证系统建设成功实施的保障。应建立起由政法委牵头的,综治办及公安部门等参加的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担负起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监督指导力度。一是适时召开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发挥试点城市的典型效应和辐射功能,总结和推广在系统建设和应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实用、便捷的运行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带动全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迈上新台阶。二是借鉴外省经验,争取党委、政府出台指导和规范全区系统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强力推进系统建设与应用不断深入开展,确保系统在社会治安防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系统运维保障措施,充分发挥系统效能。一是要把系统正常运转所需的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设,建立系统建设的长期资金保障机制,保证系统运行的管理、维护、维修和人员培训所需经费,增强系统使用后劲。还可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多方式引入吸收社会资本,延伸社会服务功能,拓展资金筹措渠道;二是公安机关强化管理机制,落实值机和处警人员,制定岗位职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系统功能与公安机关接处警机制联动,最大发挥系统的投资效益,真正做到“建为用、用为战、出警力、出战斗力”的建设目标;三是加强系统技术培训,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技能和技巧;四是加强系统设备维修维护。督促系统承建商提高售后服务水平,落实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和设备定期维护和清洁保养各项措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使用;五是要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基层民警和值机人员应用系统的积极性,建立以抓获现行、提供破案线索为主的考核机制;六是做好宣传工作,改变群众的安全防范理念,鼓励群众广泛应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引导社会各方在安全方面的投入。

    (四)突出应用,提升使用水平,拓展系统功能。一是针对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和系统功能问题,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二是调整摄像机及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改善监控点的照明条件,提高图像的清晰度;三是增加图像资料存储容量,优先采用分布存储的方式,提高图像监控和录像的质量,增长录像保存时间;四是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增加联网报警、治安卡口、智能识别等系统,并与公安机关现有的三台合一系统进行集成;五是整合城管、交通、金融等部门已建监控系统资源,增加监控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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