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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组织机构图
二、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认证申请说明
(一)申请步骤
(二)申请资料
1.认证产品类别
目前我中心受理的产品认证按不同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划分,主要类别有:
1)3C产品:a)入侵探测器、b)防盗报警控制器、c)汽车防盗报警系统、d)防盗保险柜(箱)、e)汽车行驶记录仪、f)车身反光标识;
2)GA认证:a)防盗安全门、b)防盗锁、c)机动车测速仪、d)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e)道路交通信号灯、f)警用多波段光源产品、g)“502”指印熏显柜、h)警用活体指纹采集仪、i)DNA检测试剂、j)公安350兆模拟无线通信设备。
注:认证产品类别和/或实施规则的调整以我中心网站www.csp.gov.cn发布最新文件为准。
2.申请须提交的资料项:
1)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国内企业),及证明上述三者关系的文件。
2)制造商可自愿提供用于证书上的认证产品商标文件(含商标图形电子版)。
3)《产品认证申请书》上述申请资料均用中文提交。
4)申请认证的产品(含全部型号)使用说明书、主要技术参数文件。
5)认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其控制说明和/或图纸及其技术要求文件。
6)《工厂检查调查表》。
7)满足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的生产厂质量控制文件(可用质量手册形式)。
8)生产厂组织结构图和涉及认证主要管理、生产和检测人员一览表。
9)CSP要求的其他资料。
10)《产品认证申请书(含产品彩色照片)》、《工厂检查调查表》和商标图形的电子版(应有存储介质)。
11)对不同情况的认证申请,如初次申请,获证后扩大、缩小申请及变更、注销、暂停等申请,所提交的申请文件,按CSP相应文件规定和/或要求办理。
3.认证收费
CSP通过www.csp.gov.cn网站和其他形式的公开文件等方式发布认证收费明细表。认证委托人按CSP的《收费通知单》交纳费用。
4.联系方式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认证申请
联系电话:010-51651890转812、815、821
传真:010-88825997
认证产品的检测进度查询
电话:010-51651890转828
认证产品的工厂检查进度查询
电话:010-51651890转821、826
认证证书发放情况查询
电话:010-51651890转810
认证申诉、投诉和争议
联系电话:010-51651890转870、010-63345605
认证费用收取及结算
联系电话:010-51651890转831、836
传真:010-8882410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A座302室
邮编:100089
网址:www.csp.gov.cn
E-mail:cspa@vip.163.com
(在上述网址可获得CSP认证申请相关的电子表格)
三、活体指纹采集仪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由2006版向2010版转换评价实施要求
(一)目的
规范活体指纹采集仪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由2006版(以下简称旧版规则)向2010版(以下简称新版规则)转换评价实施工作,提高相应评价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新、旧版规则转换工作时间安排和转换方式
1.工作时间安排:按旧版规则认证的获证产品,应于2011年7月15日前按新版规则要求完成规则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规则转换的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截至2011年10月15日仍未完成规则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规则认证证书。
2.转换方式:对按旧版规则获证产品,采取结合监督的方式完成规则转换工作。为保证本次规则转换工作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得以顺利实施,认证管理部将在2011年3月期间集中安排相应生产厂的规则转换及监督工厂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旧规则转换的工作。
(三)新、旧规则转换工作总体计划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及重点事项 | 计划实施时间 |
1 | 向活体指纹采集仪产品自愿性认证获证企业下发规则转换要求的通知,应明确告知如下内容: 1.新版规则发布及实施时间; 2.新、旧版规则转换工作的时间安排; 3.新、旧规则转换方式; 4.旧版规则认证证书的处置方式。 | 2011年1月底前完成 |
2 | 编制规则转换及2011年度监督认证评价方案,同时下发相应《工厂检查预通知单》和《认证收费通知单》。 | 2011年2月底前完成 |
3 | 对于旧版实施规则获证生产厂分重点区域,集中实施规则转换及2011年度监督的工厂检查工作。 | 2011年3月~2011年4月15日 |
4 | 集中实施规则转换及2011年度监督的检测工作。 | 2011年5月底前完成 |
5 | 集中完成规则转换及2011年度监督的认证评价决定和新版证书的发放工作。 | 2011年6月底前完成 |
(四)活体指纹采集仪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由2006版向2010版转换及2011年证后监督同时实施的评价方案设计要求
1.为确保认证评价实施过程的合理性,设计评价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对相关证书持证人和相同地域的生产厂集中安排工厂检查;
2)相关证书持证人因新、旧版实施规则之间的差异,而提出的新增单元、扩展获证单元覆盖型号和获证产品变更的工厂检查,应结合本次规则转换监督的工厂检查一同执行;
2.依据新、旧实施规则之间的差异性,本次认证评价实施方案中应包括如下内容:
序号 | 评价项目 | 评价实施内容 | |
1 |
工 |
质量保证能力检查项 |
CSP-V03-003:2010《刑事技术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活体指纹/掌纹采集设备产品》附件3: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 |
一致性控制 |
CSP-V03-003:2010《刑事技术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活体指纹/掌纹采集设备产品》附件4:产品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的全部内容。 | ||
其他 |
1.认证标志的使用与管理; | ||
2 |
产 |
抽型样号 |
按照CSP-V03-003:2010《刑事技术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活体指纹/掌纹采集设备产品》中的要求进行抽样。 |
抽样数量 |
1套 | ||
检测项目 |
按照CSP-V03-003:2010《刑事技术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活体指纹/掌纹采集设备产品》附件2:认证检测项目及其依据的内容进行全项检测。 |
(五)认证证书
按旧版规则获证产品,在完成规则转换后,认证中心将收回原证书,颁发新版规则证书(原旧版认证证书编号作废,启用新证书编号)。
(六)规则转换及2011年度监督同时实施的收费要求
1.依据新版实施规则要求,对我中心活体指纹采集仪获证产品进行产品类型统计,均为“活体单指指纹采集设备”。故本次产品抽样检测费用按照“活体单指指纹采集设备”(1套样品)的全项检测要求,来进行检测费用的核算(即为:18100元)。
2.获证产品发生变更时,结合监督收取变更差异项评价费。如果监督收费中已包含差异项的,不重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