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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软件测试服务指南

  目前我中心开展的信息技术软件产品测试范围包括:各级公安机关“金盾工程”项目及其它信息化产品的委托测试;警用地理信息系统、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监控报警管理平台软件等公共安全领域的软件产品委托测试;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委托测试;指纹、人像等生物特征识别系统委托测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软件研发项目的验收测试;计算机信息安全类产品委托检测等。现就有关软件测试的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1.测试目的
  按照GB/T17544-1998《信息技术软件包质量要求和测试》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需求规格说明书)的要求,对被测软件产品的功能、可靠性、易用性、效率、可维护性、可移植性等质量特性进行测试及评价,规范公共安全领域的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便于公安部门实现业务管理和数据共享,满足公安管理工作的需要。
  2.受测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系统文档。
  包括需求分析报告(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软件自测文档、用户操作手册、安装维护手册等,纸质一份。
  (3)测试样品。
  安装程序、执行程序等测试样品以光盘形式提供,该光盘要有对执行程序和运行环境的详细说明,并有软件名称和版本标记,可以对照安装手册,完成系统安装,建立运行环境。
  3.测试规程
  3.1测试流程
  (1)测试申请
  受测单位向检测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软件测试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表可在互联网上下载。(网址:www.tcspbj.com或www.ga.net.cn/jczx)。
  (2)资料评审
  检测中心指定测试组长,测试组长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表以及有关资料进行评审。审查通过后,测试组根据被测产品规模、环境搭建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因素确定测试费用、测试时间等内容。
  (3)编制测试文档
  受测单位对测试组进行必要的产品使用培训,测试组根据委托单位填写的《软件测试申请表》、产品资料编制测试大纲、测试计划和测试用例等测试文档。
  (4)接收测试样品
  测试样品由测试组长接收,在确保样品未感染病毒后做好样品标识。测试人员在测试过程中应认真填写测试样品的接收单。测试完毕后交给软件测试室样品保管人存档。
  (5)建立测试系统
  在正式测试前两天,受测单位协助测试组建立测试系统。安装前由测试仪器管理人按测试仪器的管理规定对计算机、服务器重新进行安装。测试所需的计算机类通用设备由检测中心提供,系统环境搭建所需的一些专用硬件设备由具体受测单位提供。如在检测中心无法搭建完整测试环境,可到具备环境的现场进行测试。
  (6)安装、加载
  测试组用测试样品安装应用程序,建立测试环境;测试环境完成后,经测试组确认可进行数据加载工作。
  (7)测试
  测试组组长组织,测试组成员按照测试用例逐项测试,记录测试结果,每个用例至少由两名测试人员签字。测试时受测单位应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测试组完成测试任务。
  (8)测试样品存档
  测试完毕后测试组长将测试样品交给软件测试室样品保管人存档并填写样品存档登记表。
  (9)编写测试报告
  由测试组根据资料审查结果和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编写测试报告。
  3.2测试报告
  根据测试情况,确定测试结论,形成测试报告。测试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用户保存,一份检测中心存档。
  4.联系方式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地 址:北京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一号
  电 话:010-88820275,88820372
  传 真:010-88820189
  邮 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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