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已颁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备案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呼铁、大林公安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保证我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质量,按照《公安部授权的安防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要求和强制性标准《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现状,现就加强我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测、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系统工程。随着全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公民对安全的需求层次也越来越高,全区公安机关大力贯彻落实全区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在2008年“实现基本建成旗县政府所在地以上地区集城市报警监控系统、道路监控系统等和重点部位、岗位、业务监控为一体的社会监控系统”目标要求,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场所进行各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施的建设与安装。各地公安机关利用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制止、破获了一大批治安、刑事案件,对公安机关打、防、控体系建设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而且,大多数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但是,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也有少数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工程质量较差、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甚至有些工程存在先天性隐患,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各地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大工作力度,把对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测、验收作为今后长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指派专人依法履行职责。
  二、公安部已于今年71日授权内蒙古安防中心承担我区安防工程检测任务,取消了内蒙古自治区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所安防系统工程检验资格(文件附后)。现在我区只有内蒙古安防中心是公安部授权、通过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验资格的检测机构。各盟市公安局在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正式组织验收前必须经内蒙古安防中心技术检测合格。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工作按照风险等级和投资额继续实行分级管理,一、二级风险等级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由公安厅技防办监督管理,三级风险等级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由盟市级公安局技防办监督管理。公安厅技防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和授权盟市级公安局技防办对一、二级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四、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必须进行技术检测,由内蒙古安防中心出具统一的检测报告。盟市公安局技防办应将辖区内拟检测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及时按要求上报自治区公安厅技防办,由公安厅技防办出具检测委托书委托内蒙古安防中心进行技术检测。
  五、自200871日起,全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检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之前建设完成,但未经检测、验收的一、二级风险等级工程必须进行补验。公安厅技防办发放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书》在进行年检时需要设计、施工、维修单位提供工程业绩报告,所涉及的工程必须经自治区或盟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的验收,并附检测、验收意见书复印件。达不到规定的工程业绩数量质量标准的单位,依据自治区公安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备案等级评定办法》中相关规定予以降级。各盟市公安局技防管理部门要将此项规定迅速传达至辖区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在备案证书年检前做好准备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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