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已颁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的通知

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各技防从业单位及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国标《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7946-2008)。为贯彻执行该标准,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在本市技防工程设计施工中,应保证脉冲电子围栏的最下端的导线(包括与围墙间隙最小的)应带有高压脉冲。
  二、脉冲电子围栏的任意相邻二根导线间,应至少一根带有高压脉冲,且具有短路报警功能。
  三、上述技术指标将在技防工程验收检测时予以测试。
  四、自2009年6月15日起,凡申请型式检验的脉冲电子围栏产品应同时符合国标和市公安局技防办印发的《本市安防工程用高压电子脉冲探测器基本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08)0013号,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将按伪劣产品处理。
  国标与《基本要求》相悖处,按《基本要求》执行。已按《基本要求》通过型式检验的产品,为减轻企业负担,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上述要求。
  五、用于外省市技防工程项目的脉冲电子围栏产品,可仅依据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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