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已颁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技术防范网络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技术防范网络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

  关于加强我市技术防范网络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公共安全水平,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平安天津”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天津市2004-2006年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津党办发〔2004〕13号)要求,自2004年起全面开展了技术防范网络体系(以下简称“技防网”)建设,并取得阶段性进展。但是,刚刚起步建设的“技防网”发展较慢,相对滞后,特别是视频监控探头的数量很少,城市覆盖率很低,技术防范资源整合不力,尚未形成整体网络体系,与国内外先进城市相比差距较大。为进一步推进“技防网”建设的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我市整体防控能力和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有力整合社会技术防范资源,重点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移动目标报警系统和固定目标监控报警系统建设,尽快形成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的防控网络体系,使我市整体防控能力和水平实现新的跨越,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快速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技防网”建设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把“技防网”建设作为推进“平安天津”建设的重点工程,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目标任务。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联网、统一
  管理的原则,加强宏观调控和具体指导,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
  设。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坚持“财政分级负担”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担“技防网”建设的资金投入。
  二、工作目标与框架体系
  在基本完成《天津市2004-2006年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 明确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再通过5年努力,使我市“技防网”建设实现以下目标:
  --进一步完善网络框架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全社会的监控报警点位与一个中心(天津市金盾技术防范服务中心)、两个系统(移动目标报警系统和固定目标监控报警系统)、 三级平台(市级、区县级和街镇乡级监控报警平台)互联互通的网络体系。
  --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为重点,大力开展系统用户发展工作,与“警防网”、“民防网”有机结合,形成覆盖全市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
  --进一步提升系统功能。系统运行、维护、应用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系统资源得到充分开发与应用,并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中发挥显著作用。
  三、主要任务与实施步骤
  在目前“技防网”框架体系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拓展覆盖范围,扩大系统用户,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
  (一)完成市、区县和街镇乡三级平台建设。市级监控报警平台设在市公安局,目前已完成设计任务;区县级监控报警平台设在属地公安分局,街镇乡级监控报警平台设在属地公安派出所,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启动建设。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和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快三级监控报警平台建设步伐,至2006年底完成市级、区县级和城区街镇级监控报警平台建设任务,并实现全面联网。
  (二)认真做好视频监控点位建设和用户发展整合工作。
  1.主要交通路口视频监控点位建设任务。 要利用3年时间,在外环线以内1000个主要交通路口建设视频监控点位,至2008年底力争全部完成。建设工作要配合城市道路拓宽改造任务一并实施,尚未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交通路口的视频监控点位要及时实施建设。
  2.与外埠交界主要公路口和外环线入市主要路口技防系统建设。根据我市城市建设布局和防控工作需要,在主要路口分阶段建设以监控、识别、报警为主要功能的技防系统,至2008年底基本建成。
  3.地铁一号线安全防范系统建设任务。建设22个站区民警值班室、3个治安派出所和公交分局监控平台;在目前各站已安装视频监控探头的基础上,增建适量的视频监控探头;在217处要害部位设置视频监控探头。同时,建设适应需要的自动报警系统。上述建设任务要在试运营中逐步落实,在正式运营前完成。
  4.在繁华地区、景观设施、广场和水域进行视频监控点位建设任务。市建委要会同市公安局抓紧规划设计,与主要交通路口等监控点位建设相结合,明确建设任务和实施步骤,力争2008年底前全部完成。
  5.重点单位、要害部位视频监控点位建设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规划的要求和标准,在市技术防范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认真做好技防系统建设、整合工作,全部联入“技防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党政首脑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出版社等重要新闻出版单位,机场、港口、火车站、地铁、轻轨、大型公共客运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承担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单位,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大型商场、超市,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和重要文化保护单位,教育、科研、医疗单位,以及收费站、加油站、金店等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必须按要求进行建设、整合,至2008年底完成20%,至2010年底完成50%。
  6.社区视频监控点位建设任务。各区县要以社区为单位,在前期开展建设、整合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易发案地区、物业小区出入口的监控范围,逐年增加联入“技防网”的视频监控点位,至2010年底全市要力争达到2万个。
  7.固定目标自动报警系统和移动目标报警系统用户发展任务。各级综治机构和公安机关要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固定目标自动报警系统用户发展工作,自2006年起每年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发展、整合自动报警系统用户, 至2010年要力争达到5万个;2006年要发展移动目标 “GSM+GPS机动车报警服务系统” 用户1.5万个,2007年发展1万个,2008年发展1万个,至2010年底达到5.5万个。
  8.预建公共设施、建筑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市建委、市公安局等主管部门要将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设施、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住宅小区及各类需要配置技防系统的建设工程,作为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设计中必须同步完成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要监督、指导建设开发单位开展技防系统建设,并联入“技防网”。
  9.技防系统联网任务。全市范围内的视频监控点位和各种自动报警设施,要分阶段与三级监控报警平台实现联网,至2010年底基本完成联网任务。今后,凡新建技防设施,要在投入使用前与“技防网”实现联网。
  10.新技术、 新产品研发应用。市科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会同市公安局,依托现有的系统资源,研究开发定位对讲手机、跟踪定位器、移动查询警务通和身份证远程识别系统等新技术、新产品,进一步完善“技防网”功能,2006年完成研发任务,2007年开始全部投入应用。
  (三)建立健全系统应用管理机制。市公安局、市综治办要抓紧研究制定“网上巡控”工作机制,健全工作程序,完善责任制度,2006年出台街镇乡“网上巡控”管理运行机制并进行试点,2007年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现与“警防网”、“民防网”的有机结合,提高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健康发展。为加强“技防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孙海麟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综治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天津市技术防范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统一负责全市“技防网”建设的规划、设计、推动、指导、验收等工作。各区县要由政府主管领导挂帅组建相应的领导小组,在公安分局设立办公室,推动本地区“技防网”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齐抓共管,不断深化建设工作。“技防网”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覆盖范围广,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级政府要继续将“技防网”建设任务列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内容,列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分步推进。市公安局作为“技防网”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技防网”建设任务列入发展建设规划,分步组织实施,并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多措并举,保障建设资金投入。建设资金是决定“技防网”建设进度和水平的重要因素。要按照“技防网”建设的原则要求,用于全市性和区域性公益事业的“技防网”建设、维护资金由市区财政和有关政府部门分别承担。用于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及人民群众自身防范的“技防网”建设由受益单位和受益人出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要害单位要将用于“技防网”建设、运行和维护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根据财力水平和实际工作需要予以保障。各相关部门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技防网”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多形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四)完善制度,规范“技防网”建设和运行的管理工作。“技防网”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覆盖多个领域,必须以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制度规范,保障建设工作的开展和系统效能的发挥。市技术防范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运行机制,使“技防网”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市公安局要对在用技防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并由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性能检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技防网”有效运行。
  (五)狠抓落实,做好督促指导工作。“技防网”建设是我市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增强我市整体城市控制能力,提升社会公共安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继续将技术防范网络体系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县、各系统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进一步加强对“技防网”建设的检查督导。

  天津市公安局
  二○○六年八月二日

上一篇:天津市公安局技防监管总队关于印发《天津市技防网电子卡口技术规范》的通知    下一篇: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