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已颁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公综〔2011〕681号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我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和管理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安全技术防范的重要作用,增强安全防范技术支撑公安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技术水平,提升公安机关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效能,省厅制订了《福建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和《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实施全国公安机关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平安福建”的战略部署,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高清视频、数字智能、通信网络、系统集成等技术,充分整合社会监控资源,提高我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科技含量和覆盖率,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全省联网应用,规范我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技术标准,省厅制定了《福建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现就贯彻执行《技术规范》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公安机关技防管理的主管职责,积极开展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不断优化视频图像信息的采集质量及联网传输能力,拓展视频图像信息在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中的应用广度和深度。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建设标准,健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效能,提升公安工作科技水平,构建新型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推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为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促进“平安福建”建设。
  二、建设原则
  1.坚持创新驱动、持续发展的原则。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为目标,力争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建成规划布点合理、技术标准统一、视频资源共享的数字化、集成化、网络化、智能化、高清化的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主要公共区域、场所、街道、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及周边区域、治安复杂区域等部位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全覆盖;建立多级视频信息资源联网系统,实现跨区域图像调用及共享;优化全省视频监控平台的管理,实现视频监控系统的全警应用;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在治安防范、打击犯罪、社会管理和服务民生中更大、更好的效能,实现政府投资效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
  2.坚持统一规范、共建共享的原则。以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技术规范》为标准,以视频监控信息共享为核心,以建设全省公安视频信息综合应用体系为目标,以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为根本,各级公安机关新建、扩建或升级改造视频监控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建设能够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视频监控系统,特别要注重原有视频监控技术与以高清视频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之间的兼容性,正确处理已建和新建的关系,公安机关建设和其他部门建设的关系,政府投入建设和社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关系,切实把社会视频资源统筹好、整合好,并与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公安指挥调度等系统关联,以确保全省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质量和高度共享。
  3.坚持服务实战、安全应用的原则。优化全省视频监控联网共享的网络系统,实现基于运营商网络建设的“平安城市”监控系统到公安专网的有效安全接入,整合全省视频监控图像资源。争取尽快将各级公安机关建设、政府财政投入“平安城市”等建设和社会建设涉及公共安全的视频监控信息,按安全规范要求联网接入省、市、县视频信息综合应用平台。要建立与警务工作相衔接的保障机制,形成边建边用,以用促建的良性局面。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做到科学理性,稳步推进。按照省厅党委部署,由厅科技通信处统一指导实施全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厅警务督察总队履行监督职能,有关业务部门,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抓好与本警种密切相关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各地要按照省厅的要求,由科技信通部门承担起指导实施和评审验收本地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的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通过通报会商情况,研究具体措施,协调各方行动,搞好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各部门的工作协调,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按照省厅党委部署切实落实。
  2.整合资源,统筹发展。按照“补点扩面、连线成网”的要求,积极整合社会面视频监控资源,完善在省、市、县际间的治安卡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积极推动居民住宅小区等社区、单位建设的涉及公共安全的视频监控信息与公安机关联网。各地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好本地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通过勘察分析完善监控点位的布设,实现城市监控系统的全面覆盖,并逐步将农村地区的监控系统纳入规划建设。
  3.规范建设,确保质量。要认真履行公安机关技防管理的主管职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建设、检测、验收、应用等环节的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新建系统由当地公安机关组织方案论证,从源头上把好系统建设的技术关、标准关,保证建设的系统满足要求。根据视频监控技术向数字化、集成化、智能化、网络化、高清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对新建系统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设计实施,对已建系统图像达到标清(720P)以上的,可予以兼容应用,图像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的,应积极争取逐步改造升级。要抓好新建系统的建设、检测和验收工作,系统建设要由具有安防工程资质的企业施工,系统的检测应由安全技术防范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法定检验机构实施,检测不达标、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完善机制,严格管理。一要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财政的大力支持,将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绝不能因经费问题造成系统停止运行或运行不正常。二要建立健全运行维护机制。应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实现对在线设备的动态管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督促抢修。三要建立健全岗位培训机制。要大力开展监控系统的使用培训,加强对系统应用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他们实际操作、实战运用、分析研判的能力,结合安防行业职业培训工作,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推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和使用队伍的专业化。
  5.深化应用,落实责任。深化应用,实现人防与技防的有机结合。使用人员要熟悉系统操作,熟悉监控区域的环境特征,把人防技防有机统一起来,使视频监控系统发挥最大的实战效能。落实责任,实现建设与应用的有机结合。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按照“谁受益、谁建设”的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各相关单位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中的责任,确保应用效益最大化。公安科技通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规划、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有效地推进视频监控系统的规范建设和深化应用。

 

上一篇: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下一篇: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