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已颁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确认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六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

(2006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061201 实施日期:20061201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省人民政府有关规章设定的下列六项行政许可事项,在制定或者修改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之前继续实施:
    (一)城市公共绿地、历史文化遗址等绿化工程设计和修复方案审批;
    (二)家电维修特约许可;
    (三)公共安全技术工程设计图纸、有关资料审核;
    (四)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方案审核及竣工验收;
    (五)磷矿产品准运;
    (六)农村能源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审核。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篇:湖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下一篇: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