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已颁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市视频系统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办发〔2009〕35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公共
安全视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9〕107号),进一步明确当前全市视频系统建设工作重点,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全市视频系统的建设模式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稳增长、调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增强重庆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市委、市政府决定在视频系统建设中引进具有实力的国际知名公司,实行项目建设BT(工程总承包)模式,通过视频系统建设项目资源招商引资,尽快实现重庆
经济战略转型。目前,市政府正与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开展合作会谈,以确定全市统一的视频系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商。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上来,充分认识视频系统建设项目实行BT(工程总承包)模式对促进重庆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服务服从于全市大局,为把重庆打造成中西部地区IT高地,助推全市GDP总量达到2万亿元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明确各区县(自治县)当前工作重点
  按照全市视频系统建设的整体安排,当前各区县(自治县)工作重点是为本地视频系统建设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深入调研、掌握需求、制定技术规划等,但暂不开展商务谈判。具体建设工作需市政府确定全市视频系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商、下发相关技术方案后,再在全市统一的BT(工程总承包)模式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具体承建商展开商务谈判,签署商务合同,启动建设项目。
  三、明确相关时间节点
  鉴于目前全市视频系统建设模式及时间要求已经发生变化,市政府决定将原各区县(自治县)视频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与市视频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签订的《社会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责任书(第一阶段)》中关于“完成商务谈判,确定承建商,签署商务合同,制定视频管理系统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报经市视频办审核同意”的工作任务时间节点从2009年年底前向后顺延。顺延后,完成第一阶段责任书工作内容的时间节点另行通知。

 

 

上一篇: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篇: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