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已颁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社会管理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技术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

桂公通〔2011〕149号

各市、县公安局:
  近年来,我区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建设,初步形成了社会治安技术防范的基础网络,为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部分单位在分期建设过程中搭建了相互独立的管理平台,导致系统操作复杂,应用效益低下,制约了系统在服务公安实战工作中的应用实效。同时,由于各地系统缺少统一的规划和技术规范,自成体系、资源分散,不能有效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无法形成完善的面向公安业务需求和社会公共安全综合应用的系统集成平台。鉴于此,自治区公安厅结合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化的发展需求和服务公安实战的需要,制定了《广西公安机关社会管理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技术指导性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正式下发后,全区新建设的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设备遵照《意见》中技术要求和接口标准。对于已建的旧系统,需要进行逐步升级改造,并请相关厂商在一个月内免费提供满足各自设备的SDK开发包来实现各系统平台之间的对接。
  各地在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处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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