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已颁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甘教基〔2013〕6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厅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着力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和2013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到不留空白、消除隐患,不断提高校园安全防范水平。
  (一)进一步做好学校幼儿园的校内保卫工作。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实校园保卫力量,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强化校园保卫、校内巡逻和安全检查,尤其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夜间值班和巡逻。严格执行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严格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严格学生外出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完善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办法,坚决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园侵害学生。
  (二)有针对性地搞好校园周围监控和保卫工作。要在校园和学生宿舍楼的出入口、围墙周界、学校门卫室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系统和报警设备,积极争取与公安部门联网运行。切实加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夜间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监控和保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门、围墙、教室和宿舍门窗进行加固。
  (三)抓好学生上下学重点时段及校园周边重点地段的护导工作。要通过调动并发挥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等方面作用,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地区中小学学生上下学重点时段、校园周边重点地段的护导。
  (四)协调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重点人员的排查防控工作。要提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强化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等各类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严防肇祸滋事危害安全。
  (五)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学期开学会同公安、综治等部门,对学校的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逐一进行检查、逐一查找问题和隐患、逐一督促整改,确保不留死角,实现市(州)、县(市、区)、学校各层面交叉检查常态化,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范屏障。
  二、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一)尽快出台贯彻落实《甘肃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2013年1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甘肃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抓紧制订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和过渡期学生交通服务方案及校车服务方案,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确保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督促使用校车的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强化对在过渡期内仍可以作为幼儿、中小学生校车使用的非专用校车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未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三)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在新学期开学前全面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大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及时完善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管理水平,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三、做好各类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做好火灾、拥挤踩踏、煤气中毒、溺水等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
  (一)预防火灾事故。要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要全面排查校园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重点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宿舍及人员密集场所、部位的检查和巡查。要加强学生外出春游、野炊时的用火安全管理。要加大对学生宿舍的检查力度,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磁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预防拥挤踩踏事故。学校要建立教师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的值班制度。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要有值班老师组织疏导。要强化对晚自习的管理,必须有教师值班、干部带班。当停电或照明设施损坏时,要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同时带班干部和值班教师要立即到现场疏导。要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等通道的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在楼梯台阶上画中间标识线及行进方向指示标志,在楼梯迎面墙壁上悬挂提醒学生上下楼梯注意安全的标志牌,楼道和楼梯的墙壁要有标明逃生方向的灯箱,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三)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对使用煤炉采暖的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煤炉、排烟设施的安装和管理工作,保证排烟管道畅通、不漏气,同时房间应装有通风换气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更换,必要时可采取深夜闭火等措施,严防一氧化碳中毒或其它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预防溺水事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当地时令切实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的教育,通过班会、主题活动等形式,明确要求学生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玩耍、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教育学生发现同学溺水时,要呼叫成年人开展救助,坚决减少和避免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各学校要保持同家长的密切联系,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家长会、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给每位学生及其家长发布预防溺水安全提示,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四、扎实深入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开学初组织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通过组织参观、主题班会、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一)组织开展安全演练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加强对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指导。学校在组织开展防火、防震、交通遇险应急救援等不同主题的安全演练活动前,要广泛宣传动员,设定演练内容,制定具体演练方案,严密组织、严明纪律、规范程序、严防各种事故尤其是踩踏事故的发生,确保演练活动取得实效,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二)开展好安全教育日活动。3月25日是第十八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为"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和事故发生特点确定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班团队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校园网络等方式,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三)组织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教育部将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当天启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具体事宜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同中国·习网联系落实(联系人:杨阳,联系电话0755-82961967)。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确保竞赛活动取得实效,并将竞赛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五、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责任
  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校内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特别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做到机构健全、分工明确、任务到位。学校要明确每一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将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位教师、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并加强监督。要加强对责任不落实、要求不贯彻、措施不到位人员的责任事前追究。坚决避免发生拥挤踩踏、校车闷死幼儿、女生宿舍被不法分子入侵、校舍围墙倒塌、火灾等由于学校管理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加强监管,掌握情况,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对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考核目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安全工作的考评制度,学校要将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考核。省教育厅将探索建立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对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死亡人数排名靠前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积极防范各种自然灾害
  春季是大风、沙尘暴、春寒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期,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随时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加强对各种自然灾害的监控,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春季也是各种传染病、流行病易发季节,要协同疾病防控中心、医疗机构,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宣传与救治工作。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及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将通知内容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逐一检查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甘肃省教育厅
  2013年2月21日

上一篇: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下一篇: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