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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八)

[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09-3-3 15:38:00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兼营歌舞、游艺项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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