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年贺词 | 开栏语 | 大事回顾 | 行业综述 | 法规标准 | 政府职能 | 协会工作 | 焦点话题 | 产品展示 | 市场分析 | 国际概览 | 行业网首页

消费警示:选购防盗门注意新国标

[来源]辽西商报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09-3-12 11:35:00

    2008年4月1日起,我国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开始实施,新标准对防盗门的各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锦州市消协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防盗门时要注意新国标,以免上当受骗。
 
   一是要查看经营者提供的防盗安全门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应符合新国标。新国标将防盗门的防盗安全级别由原来的C、B、A三级,改为甲、乙、丙、丁四级,相应的拼音字母代号分别为J、Y、B、D,甲为最高级,依次递减。
 
   二是消费者购买防盗门要注意三项标记:防盗门安全代号(FAM)、防盗安全级别(“J”“Y”“B”“D”)和企业自定义特征。
 
   三是要分清防盗门和金属门的区别。购买时要让经营者在商品名称栏里注明“防盗门”;安装前,要检查实物与样品是否相同;同时要记得索要发票、保修卡等凭证,以便出现问题后能够维权。

 

上一篇: 仿冒品盛行,景阳专利摄像机受侵犯 2009-3-12
下一篇: 由三鹿奶粉想到建筑五金中防盗门 2009-3-12

关于我们  |  服务细则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支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电话:010-687305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C座1401
承办单位:中国安防行业网 电话:010-63326302
版权所有:北京寰岛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577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