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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工作进展

[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 2007-12-28 17:31:00   

孙振东

    一、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在公安部科技局以及北京、天津、湖北技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及北京、天津、湖北安防协会认真组织、努力工作、协调配合,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止到2007年9月27日,三个试点地区共有412家企业获得资质证书(其中一级资质169家,二级资质95家,三级资质148家),百余家企业正在评定中。还有许多(包括非试点地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办理资质评定的程序和方法,表达参与的愿望,资质评定活动已引起安防工程企业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试点工作也为资质评定的运作实施积累了丰富经验、发现了问题并探索了加以解决的途径和方法。
    总体而言,这次资质评定试点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丰硕成果,表明资质评价体系市场化运作模式符合公安部关于安防行业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和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在全国推广这一科学、合理、适用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准备了条件,打下了坚实基础,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试点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一)取得的经验
    1.为确保试点工作的成功,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质评价体系的完善以及各省安防行业协会间的管理与协调。
    2.资质评定的实施主体是行业协会。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作为资质评定的组织、策划者,对试点工作极为重视,及时了解运行情况,沟通协调。就资质评定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示公安部科技局,召开试点地区协调会,做出明确决定。试点地区北京、天津和湖北在资质评定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行协领导认真研究技防法规,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资质评价体系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首先,资质评价体系文件是在借鉴了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第三方审核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又结合安防行业特点、企业和用户对诚信建设需求的实际情况,经深入研究编制而成的。
    其次,试点过程验证了资质评价体系的可操作性。按照评定标准从资源状况、经营业绩、管理水平和诚信表现来综合评价企业资质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得到企业的认同,其量化的指标很容易进行比对加以判定。评价体系设定的评定流程和程序是适宜的、合理的,得到企业和评定人员的认同。
    4.按照市场规则运作资质评价体系的方式可行
    资质评定是行业自律行为,在试点过程中,企业自愿与行业协会建立合同约定,认可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关于资质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和收费的规定,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评定过程和结果客观、公正。这种运作方式得到广泛认同。
    资质评定是向企业提供诚信保证服务的市场行为,收费当然是正常的。现行的评定收费标准是借鉴了其他第三方评价收费情况,反复测算、比较,经批准确定的,收费是偏低的。在试点过程中,收费标准得到了严格执行,没有任何企业或个人对收费标准表示不满、提出质疑或投诉。
    5.评审人员素质是决定评定质量的重要因素
    资质评定质量的优劣,事关试点工作的成败。建立和培养一支合格的技术专家、评审员队伍并不断提高其素质,是确保资质评定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功的基础。要成为一名高素质、高水平的资质评审员,仅仅通过一次培训和考试拿到证书是不够的,还必须经过评审实践的锻炼,积累经验,持续改进,才能确保评审过程和评定结果的质量。试点过程中,各省市行业协会十分重视评审员聘用、培养和教育工作。天津评定中心负责人深入实际,指导评审员现场解决疑难问题;湖北成立考核小组,优中选优,评审员很快进入角色,遇到问题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员研究、讨论,按照评价体系要求统一认识;北京利用地区人才优势,组建了一支富有实力的专家和评审员队伍,定期交流、及时沟通,还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请企业逐一评价评审人员的表现。这些做法对不断提高评审员的能力和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推广资质评价体系时建立和管理评审员队伍提供了有益的尝试。
    6.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发挥了积极作用
    资质评价体系规定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对资质评定过程和结果负有监督的职能。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通过年审和日常监督的方式履行其职能。试点过程中,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对评定过程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以形成“整改建议”、“终评说明”等文件或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沟通。2007年1月和4月,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派出检查组分别对北京、天津和湖北行协作现场调查,并对相关技术层面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沟通。从监督检查过程和结果看,这是一项非常及时和有意义的活动。对试点地区的资质评定工作起到指导和促进的作用。
    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增强了我们推广这一评价体系的决心和信心。
    (二)存在的问题
    ●技防法规和相关政策相对滞后,使资质评定工作受到影响
    ● 资质评审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 网上操作未形成日常化和制度化
    ● 评价体系文件和评定标准的部分内容需要调整
    综上所述,试点工作既取得了经验,也发现了问题,对今后推广工作都是十分有益的。资质评定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先行试点,就是为了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一些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微调是完全必要和正常的。

    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体系文件做了修订和完善
    根据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扩大推广的需要,结合相关技防法律、法规,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对资质评价体系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同时,根据安防行业快速发展及技术不断更新的特点,对资质评审员培训教材与考试题库和企业技术人员专业考试大纲、试卷与参考教材等均进行了补充和修编。

    四、积极推进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扩大试点工作
    (一)为加快推进资质评定扩大试点工作,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了“安防协会工作座谈会”和“安防工程企业工作座谈会”,与各地协会或安防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及部分企业代表交流了资质评定工作的经验和感受,认真听取各地行协和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随后,资质管理中心对试点以外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防行业协会和技防办进行了“参加统一资质管理的意愿”调查,进一步了解各地参加推广资质评定工作的意愿。
    (二)公安部科技局于2007年7月在北京召开了“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扩大试点工作座谈会”,科技局领导和12省、市、自治区的公安厅(局)科技处(或治安处、内保局)主管技防的领导出席了会议。科技局领导认真听取了资质评定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及开展扩大试点的方案,并听取12个省市、自治区科技处领导的意见和建议。谭晓准副局长进行了讲话:肯定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强调选择扩大试点地区要坚持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科技局尽可能为各地创造资质评定的条件、环境。
    (三)扩大试点地区的确定
    公安部科技局于2007年9月13日给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发文:“关于批准扩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试点工作的批复:经研究,同意你协会在福建省、海南省、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工作”,抄送福建、海南、贵州省公安厅科技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处。至此,扩大试点的省份正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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