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规范会员管理,协会于2007年制定了《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章程有关组织工作的若干补充规定(暂行)》,对会员服务工作做了详细规定。四年来,《补充规定》的实施既加强了协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也提升了协会为会员服务的能力。为了适应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结合章程修订工作,协会对《补充规定》相应条款进行了调整,并将名称调整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组织管理规定》,特提请大会审议。
一、关于组织管理规定修改的主要过程
协会于2011年5月成立了修订小组,由会员服务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修订小组首先对会员单位的加入、退出和升降位等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并与文件条款一一对照,查找不符之处。通过认真地比对分析,修改小组认为,部分条款规定的条件过于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建议进一步细化。同时,由于章程新修订后,对会员构成、入会与退会等相关内容进行了重新表述,并对荣誉会员做出了新规定,因此组织管理规定也应做相应调整。经讨论研究,协会于8月起草了组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上报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征求意见,并在中国安防行业网上公示。在合理吸纳各方反馈意见后,最终形成了组织管理规定审议稿,提请大会讨论。
二、关于组织管理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协会会员组成
由于章程修订后,对会员组成做出了新的规定,因此第二章内容也作了相应调整,以便与章程相关条款保持一致。
(二)关于会员入会和退会
新增了第四条,明确了会员退会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对会员的管理。
(三)关于理事单位修改事项
1、调整理事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对"第六条关于理事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作了重新修改,更加明确不同级别的理事单位,在企业规模、行业内的知名度、对协会工作支持、对社会的贡献等不同方面的定位,规范不同级别理事单位的管理和要求。
补充第七条内容,增加了"国外知名企业可直接申请担任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或理事单位"的表述,便于协会吸纳国际优秀企业成为会员。
2、新增理事单位代表人的确定与更换
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新增理事单位代表人的确定和更换程序,规定"代表人原则应为单位法人代表担任,或由法人代表指定的单位其他主要负责人;代表人发生变动后,应及时书面报告秘书处变更人选"。
(四)新增协会荣誉会员
鉴于章程修订后,补充了关于协会荣誉会员的内容,因此,此次修订特别增加了"第五章荣誉会员"的内容,并提出了管理措施。
现将《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组织管理规定》提交大会审议,特此说明。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资料下载:关于修改《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组织管理规定》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