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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通过 推动安防技术的深度应用
中国安防行业网    2013-2-22 14:09:00    关键字:安防条例,安防技术      浏览量:

      7月26日,山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今后安装和使用“电子眼”等设备将更加规范、严格,公民隐私的保护有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根据《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规定,今后这些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获取的各种资料,至少需要保存30天。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为本行政区域技防产品和系统的主管部门,公共区域技防系统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并设置标识;其他场所和部位的技防系统,由所在单位负责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区域安装技防系统;更禁止在宾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更衣室、浴室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音频等技防产品。如企业未取得生产登记批准书从事技防产品生产,或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监理、运营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如商家未经备案销售技防产品,最高可处3000元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买卖、传播、隐匿技防系统信息资料。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时,需要查阅、复制或调取技防系统相关信息资料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和单位证明文件,履行登记手续,且调取时不得少于两个人。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山西省安防行业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山西省公安机关将以《条例》为依据,理顺各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机构设置,加强技防专业队伍建设。同时将进一步推动安防技术的深度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