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校园保安遇四情形可用器械
法制日报    2012-9-24 10:53:00    关键字:校园,安防,校车,安全      浏览量:

  今后,新疆中小学、幼儿园的保安员须以男性为主,保安员在执勤中,如遇现行违法犯罪行为,经警告无效,可使用防卫器械。新疆自治区综治办、教育厅、公安厅近日联合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园保安管理工作规范》规定,保安在执勤中遇下列情形之一,可使用防卫器械:对现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经警告无效的;校园内发生个体或群体突发事件,且有过激暴力行为的;校园保安受到袭击,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危害校园安全秩序和校园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