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车安全状况调研报告
内蒙古教育    2012-9-24 13:57:00    关键字:呼和浩特,中小学,校车,安全      浏览量:

  近期,全国连续发生接送学生车辆严重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引起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市委和政府领导批示以及全国校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制定《呼和浩特市校车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市教育局责成市教科所于11年9月——11月份组织相关人员对呼和浩特市“校车”安全状况进行专项调研。调研的内容主要有:发放问卷,了解该市所属9个旗县区学生上下学乘车方式;走访中小学及幼儿园了解情况,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及部分学生家长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征求意见;发放车辆情况调查表,使旗县区教育局了解学生乘车状况;到安监、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征求意见,基本掌握日前该市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日前,上述调研工作基本完成,现将呼和浩特市校车安全资料汇总,汇报如下:

  一、当前呼和浩特市“校车”基本现状

  (一)车辆基本情况
  日前,由我市交警、工商、税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校车公司达10家,旗下注册在案车辆共计259台,全部按照国家标准《校车标识》喷涂有明显标志。另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查实,日前我市除上述车辆用于运送学生外,还有家庭自雇私家车辆、学校自购自雇车辆以及个别带有营运性质的私有车辆用于运送学生。

  (二)乘车基本情况
  日前,我市共有各级各类在校生45.6万人,乘坐机动车上下学人数近18.2万人,乘车种类包括私家车、公交车、出租车、学校自购自雇车辆、正规校车公司车辆以及黑校车。城区学校住校生人数占5.4%,走读生人数占94.6%。在走读生中采用乘坐私家车与公交车的占98.4%,乘坐正规校车公司车辆的占1.2%乘坐学校自购自雇车辆的占0.1%,乘坐其他车辆的占0.3%。农村学校住校人数占27 %,走读生人数占63%在走读生中采用乘坐私家车与公交车的占59.5%,暂无乘坐正规校车公司车辆学生,乘坐其他车辆的占24.3 %。在所有乘坐其他车辆的学生中,使用农用车的人数占4.2%,使用私家车拼车的占10.3%,使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带有营运性质的车辆的占26%。

  (三)车辆驾驶员基本情况
  经查,我市“校车”驾驶人员基本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个别驾驶人员甚至没有驾驶证,根本不具备从业资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四)学生上下学的乘车方式
  据了解,我市学生上下学的乘车方式有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家长接送、家庭拼车接送、家庭自行租用校车公司车辆接送、学校租用校车公司车辆接送等。在农村,由于条件所限,多数学生乘坐的则是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假证、套牌套证的面包车、小货车、二轮车、农用车、报废车以及安全技术不合格、非法改装改型的小型货车。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城市交通设施较为完备,学生乘坐校车人数较少,“校车”安全隐患卞要存在于交通设施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

  (一)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没有制定统一标准
  从调研情况看,全市需要接送的幼儿和中小学生,因没有明确的政策和统一的竹理模式,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带有营运性质的“校车”基本没有正规的运营资质,大部分驾驶人员均没有经过严格审查。

  (二)校车安全问题的责任分工不明确
  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学校虽多次明确学生上下学不得乘坐“病车”、“黑车”,但效果不明显,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存在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受职权范围所限,无法管理。很容易形成“教育部门管不了,职能部门没法管”的局面,造成管理真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三)“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校车”接送学生过程中最大的隐患来自于车辆超载。在随机抽样调查中发现,农村“校车”超载率高达100%,城市“校车”超载率也达到12%。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车主及驾驶人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能上多少人上多少人,能跑多快就跑多快,特别是幼儿园接送幼儿的车辆,车辆驾驶人员主观认为,幼儿所占空间小,超载不会影响安全。二是学生乘车时间集中。学生上、下学的时间都是在一个特定的时段内,搭乘车辆的学生只要看到有车,出于尽早回家的想法,就会降低对车辆安全性的考虑;三是时间紧。接送学生的车辆,由于接送时间和接送距离的特殊性要求,在实际接送中几乎是满载,大大增加了危险发生的概率。

  三、解决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建立运载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实施的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公安、交通、安监、则政部门要在地方政府“运载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各旗县区“运载学生车辆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

  要进一步明确运载学生车辆的管理工作职责。各旗县区是运载学生车辆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对本区域内的运载学生车辆实施统一管理,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一定要在旗县区政府的领导下,确定待运载学生车辆的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路线及时间,要对运载学生的车辆进行补贴,补贴的金额由各旗县区教育、交通、公安、安监、则政部门结合实际报清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其原则是必须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乘坐有运载资质的车辆上下学。

  (二)明确营运性质,规范管理
  明确运载学生车辆营运的公益性和服务性。运载学生车辆作为经相关卞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实行规范管理的公益性、服务性机动车辆,经营模式由各旗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取政府购买、政府租赁、个人投资等多种模式,从业主体可实行多元化。

  对运载学生车辆实施审批标准、外观标识、通行证管理和驾驶人教育四统一。运载学生车辆必须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车。运载学生车辆驾驶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本地居民。运载学生车辆必须设置全市统一的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档案,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年定期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把资格准入关;对驾驶人实行统一资格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对相关人员的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护能力
  交警部门要联合教育部门通过播放宣传光盘、悬挂宣传横幅、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发放交通安全宣传画册、宣传单、温馨提示卡等方式,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宣传超员、超速、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广大学生及家长不乘无牌无证车、不上超载车、不坐“病车”,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学校应根据学生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特征,开展“大手牵小手、小手拉大手”安全进出校园形象生动、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效果,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并通过召开家长会、教师进行家访以及通过孩了们给亲属、父母的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增强家长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要安排足够警力,维护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及时纠正和制止危及孩了们交通安全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病车”接送学生的现象。

  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问题既事关诸多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不是依靠教育部门或是某一个部门能承担的责任,毕竟单方面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我们必须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教育等工作。相信市委、市政府会拿出一个可行性的方案,让呼和浩特市的校车安全、统一、规范;让百姓放心、安心、舒心;让学生平安、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