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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2012-9-24 11:39:00    关键字:道路交通安全,图像取证技术      浏览量:
  5.2.6 模式六

  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机动车通过停止线时的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机动车尾部全景特征和号牌号码等信息,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

  ——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5.2.7 模式七

  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机动车通过停止线时的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导向箭头、机动车尾部全景特征和号牌号码等信息,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

  ——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5.2.8 模式八

  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禁止停车标线指示、驾驶室特征、机动车前部和尾部全景特征、号牌号码等信息,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

  5.2.9 模式九

  采用区间测速技术取证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其进入和离开监测点的机动车图片应包含清晰辨认机动车全景特征、号牌号码、精确的时间和区间距离等信息,时间每24h至少校准一次,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

  5.2.10 其他

  采用动态视频来取证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其动态视频记录应符合上述模式一至模式八相应的图片特征要求,视频记录长度≥5s,且视频用于机动车测速取证必须排除外界环境、安装、镜头漂移等因素的影响,原动态视频记录帧中应包括精确的时间、地点、方向、号牌号码等信息。

  6 信息交换格式

  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格式应符合GA648-2006。

  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应符合GA40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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