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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结果信息的通报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 2008/12/26 16:54:00    

  

公科[2008]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消防车等4类消防产品,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防盗保险柜(箱)等4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等2类交通安全产品,已列入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产品目录,实施CCC认证。

    为加强上述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提高社会公共安全产品CCC认证有效性,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5号令)公布认证信息有关规定,现将社会公共安全产品CCC认证结果信息(截止2008年6月30日)汇总通报。相关产品CCC认证动态信息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公布的信息为准,可登录国家认监委政府网站(www.cnca.gov.cn)查询。消防产品CCC认证结果信息可通过公安部政府网站(www.mps.gov.cn)的消防产品查询栏查询;其他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具体的CCC认证结果信息通过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网站(www.csp.gov.cn)查询。上述CCC认证结果信息同时在公安专网公安部科技局主页(www.kj.ga)上公布。

    各地公安机关在采购、使用上述产品及履行公安机关相应职能时,应认真识别、检查产品获证情况,不得采购和使用未获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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