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8日,TCL集团宣称,市场上发现的“TCL星牌”手机电池、蓄电池、打印耗材等系列产品均属于假冒产品。TCL表示,近期在市场中发现假冒TCL商标和“王”商标的监视器、摄像机、录像机等安防产品和电话机、交换机等通讯产品。TCL强调,公司仅授权下属企业“TCL新技术(惠州)有限公司”生产销售TCL商标的监视器、摄像机、录像机等系列安防产品,TCL没有生产销售或授权生产销售王牌商标的监视器等安防系列产品或电话机等通讯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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