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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平安城市”建设推荐优秀安防 工程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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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协[2008]73号
各有关安防工程企业:
为积极配合各地开展的“平安城市”建设工作,有效发挥协会在政府、企业、用户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经主管部门批准,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在为“平安城市”建设推荐优秀安防产品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推荐优秀安防工程企业的活动。为“平安城市”建设做好中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原则
本着企业自愿申请及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进行评价并择优向各地进行推荐,不以任何商业活动为目的,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 推荐范围
本次推荐的对象主要为从事安防工程系统集成及设计安装服务的工程企业,推荐数量约为100-200家。
三、 评价指标体系
参照2007年为“3111”试点推荐优秀安防工程企业的评价方法,建立以质量和市场评价为主、兼顾发展和效益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见附件《推荐申请表》。
四、 评价方法
采用综合指数评价方法。主要考察2007年、2008年企业发展及工程完成情况。有关标准的制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处理方法、评价中有关数据的无量化处理及复杂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提出详细方案,有关信息将对业内公布。
五、评价程序
申请:由企业向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直接提出申请;有条件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协会可进行初审后,统一组织企业按要求进行申请;尚未成立省(直辖市、自治区)协会的地区,可由当地公安技防管理部门进行推荐。
评价: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负责组织资料审核和评价,经公示后,对社会公布。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安部科技局备案后,向全国有关管理和建设部门推荐。
六、 申请企业标准
为保证评价质量,拟设定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如下4个条件,并经审查通过后方可成为有效申请:
1、 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2、 各地安防资质二级以上(包括原资质,含二级); 3、 中级职称以上职工人数不低于10人; 4、 无不良信誉记录。
七、 时间安排
各申报协会(企业)请最迟于 2009年2月10日以前将申请材料及推荐意见报至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秘书处或中国安全防范行业网站;评价推荐工作组将于2009年2月28日前进行资料的分析、整理、核实、录入、计算,并组织专家完成评价工作。
八、 报表资料填报要求
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可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报送方式为网上填报,并同时将全部资料(报表内容在中国安全防范行业网下载,一式三份)以快件形式邮寄至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秘书处或网站;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不超过800字; 3、报表数据可保留1位小数。
九、联系方式
1、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秘书处: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28号航医大厦713 邮政编码:100037 联 系 人:张丽英 电 话:010-51817900转26 传 真:010-51817901 电子邮箱:zhangliying2388@sina.com
2、中国安全防范行业网: 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大街南滨河路25号金工宏洋大厦203室 邮政编码:100055 联 系 人:李琴 电 话:010-63478617 传 真:010-63326302 电子邮箱:21csp@sohu.com 网 址:www.21csp.com.cn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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