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
    2015/6/24 16:24:00    关键字: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      浏览量:

  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巡查系统)是指以维护教育考试安全为目标,运用安全防范相关产品技术、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互联、互通和互控的、基于音视频的综合监控系统,包括组成该系统的所有相关软件和设备。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中心的统一要求,依托各级“考务指挥中心”建立五套软硬件系统,实现全方位的业务管理,五大功能系统包括网上巡查、视频会议、考务综合管理、应急指挥、考生服务功能。

  一、建设目标

  网上巡查系统建设的目标是:以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为指导,建立崭新的系统,同时兼顾己建系统,实现新旧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系统功能的大幅提升。

  各级考试机构应根据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自行建立网上巡查系统硬件和软件,实现对所属考场和保密室的实时网络监控和巡查,确保信息和系统的安全,保证各种考试的正常顺利进行。

  网上巡查系统将实现省教育考试院、市州考试机构、区县考试机构和考点四级管理架构,分别建设电子监控平台和考场电子实时摄像监控系统以及保密室电子实时摄像监控系统。即:考试院实现对全省各组考单位的远程电子巡查及应急指挥;市州及区县考试机构实现对本市州及区县各考点、考场的巡查和监控;考点实现对各考场的监控、考试全过程的录像及信息存储。

  通过这一系统将实现教育考试的省、市州、区县、考点(校)四级远程电子巡查。在指挥中心可以任意调阅查看巡查系统覆盖的考试点。

  二、组成结构

  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是以考场为基础、以考点为独立单位、多级考试巡查中心(包括下属保密室系统)统一管理的结构,该结构与现行考试体制完全适应。为保障系统的安全保密性,系统的逻辑结构为四级单向树型结构,考试巡查按授予的权限进行巡查。

  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由考场视音频信号、控制信号采集,数字编码部分,传输部分,控制部分,以及显示和记录部分,远程监控等部分组成。摄像头采集的视频信号经“视频服务器”数字编码经IP网络送入控制室处理并进行主控或分控显示。云台控制信号经IP网络传送到云台解码器,变为控制信号,控制云台动作。主控、分控、教室终端用户都可选择教室,配合监控平台实现远程电子监考、网络巡查、网上教学观摩评估等功能。

  省级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巡查指挥中心由传输部分,控制部分,以及显示和记录部分,远程监控部分组成。

  三、主要内容

  遵照教育部统一制订《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通过该“技术规范”指导新系统的建立,同时兼顾已建系统,能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对所属的考场和保密室的实时远程网上巡查监控。巡查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如下:

  (一)建立省、市州二级巡查指挥中心

  根据目前国内考试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以及教育部的规划要求,建立我省二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即省、市州二级“考务指挥中心”。

  省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简称“省级中心”)是第二级考务指挥机构,省级中心作为信息上传国家中心、下达各市州考务指挥中心的汇聚点,应具备与国家中心相当的功能,能够接收三级(市州级)中心传送的视频图像和数据信息等,根据需要进行视频图像的调取、存储、回放,实现考试指挥、突发事件处置、考试预警、视频巡查、考务综合管理、视频会议及考生服务等功能。省级中心由视频会议设备、视频编/解码设备、网络传输设备、显示设备、服务器及用户终端设备、通讯设备、安全设备等构成。

  市州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简称“市州级中心”)是第三级考务指挥机构,市州级中心接收区县级中心或考点传送的视频图像和数据信息等,根据需要进行视频图像的调取、存储、回放,实现考试指挥、突发事件处置、考试预警、视频巡查、考务综合管理、视频会议及考生服务等功能。市州级中心由视频会议设备、视频编/解码设备、网络传输设备、显示设备、服务器及用户终端设备、通讯设备、安全设备等构成。

  (二)建立保密室巡查系统

  在区县、市州级中心及省级考试机构建设保密室网上巡查系统,在各保密室设有全天候监控设备。保密室网上巡查系统是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的一部分,省级保密室直接接入省级巡查系统指挥指挥中心,市州级保密室直接接入市州级巡查指挥中心,区县保密室直接接入上级单位的市州级巡查指挥中心,可以通过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对各级保密室进行监控管理等功能。

  保密室巡查系统主要由前端视音频资源采集、视频编/解码设备、网络传输设备、显示设备、服务器及用户终端设备等构成。直接接入上级或本级巡查系统指挥中心。

  系统是基于监控技术、多媒体视音频技术、网络技术的全面应用,在保密室通过视音频编码设备实现视音频源的实时数字化MPEG4/MPEGLayer2编码接入、智能化控制传输,巡查系统在系统结构、功能应用及存储、传输、调用控制通讯的统一,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

  四、建设原则

  (一)互通性

  网上巡查系统内各级巡查中心之间能够有效地进行通信和共享数据。

  (二)实用性

  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切合实际,能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满足教育考试监考业务工作需求。

  (三)扩展性

  采用模块化设计,系统规模和功能易于扩充,系统配套软件具有升级能力。

  (四)规范性

  控制协议、视频编解码、接口协议、视频文件格式、传输协议等应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

  (五)易操作性

  提供清晰、简洁、友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操控简便、灵活,易学易用,便于管理和维护。

  (六)安全性

  对系统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非法接入、非法访问、病毒感染和黑客攻击,防雷击、断电和人为破坏等。

  (七)可靠性

  采用成熟、稳定和通用的技术和设备,关键部分应用有备份、冗余措施,能够保证系统长时间稳定运行,有较强的容错和系统恢复能力。

  (八)可维护性

  系统应具备自检、故障诊断及故障弱化功能,在出现故障时,应能得到及时的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