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中数据采集传输仪(以下简称数据采集传输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数据采集传输仪的选型使用和性能检测;对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中具有数据采集传输功能的现场监测仪表,只规定其用于数据采集传输功能部分的性能指标和校验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214.1
GB/T 17214.2
GB/T 17626
HJ/T 21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
由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监控的数据收集子系统和信息综合子系统组成的系统。
3.2 数据采集传输仪
指用于采集、存储各种类型监测仪表的数据、并具有向上位机传输数据功能的单片机系统、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等。
3.3 上位机
指安装在各级环保部门,有权对数据采集传输仪发送规定的指令、接收数据采集传输仪的数据和对数据进行处理的系统,包括计算机信息终端设备、监控中心系统等。
3.4 监测仪表
指安装于监测站点的在线自动监测仪表,如流量计、COD 监测仪、烟气监测仪等。
3.5 数字通道
指数据采集传输仪的数字输入、输出通道,用于接收监测仪表的数据、状态和向监测仪表发送控制指令,实现数据采集传输仪与监测仪表的双向数据传输。
3.6 模拟通道
指数据采集传输仪的模拟输入通道,用于采集监测仪表等的模拟输出信号。
3.7 开关量通道
指数据采集传输仪的开关量输入通道,用于采集污染治理设施等的运行状态。
3.8 小时数据
指数据采集传输仪以 1 小时为单位采集并存储的数据,包括 1 小时内的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等。
4 技术要求
4.1 数据采集传输仪工作原理
数据采集传输仪通过数字通道、模拟通道、开关量通道采集监测仪表的监测数据、状态等信息,然后通过传输网络将数据、状态传输至上位机;上位机通过传输网络发送控制命令,
数据采集传输仪根据命令控制监测仪表工作。

表1 数据采集传输仪性能指标
4.3 仪器外观要求
数据采集传输仪表面不应有明显划痕、裂缝、变形和污染,仪器表面涂镀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
4.4 通讯方式要求
数据采集传输仪应至少具备下列通讯方式之一:
4.4.1 无线传输方式,通过 GPRS、CDMA 等无线方式与上位机通讯,数据采集传输仪应能
通过串行口与任何标准透明传输的无线模块连接。
4.4.2 以太网方式,直接通过局域网或 internet 与上位机通讯。
4.4.3 有线方式,通过电话线、ISDN 或 ASDL 方式与上位机通讯。
4.5 构造要求
数据采集传输仪从功能上可分为数据采集单元、数据存储单元、数据传输单元、电源单元、接线单元、显示单元和壳体组成。
4.5.1 数据采集单元应满足如下要求:
4.5.1.1 应至少具备 5 个 RS232(或 RS485)数字输入通道,用于连接监测仪表,实现数据、命令双向传输。
4.5.1.2 应至少具备 8 个模拟量输入通道,应支持 4mA~20mA 电流输入或 1V~5V 电压输入,应至少达到 12 位分辨率。
4.5.1.3 应至少具备 4 个开关量输入通道,用于接入污染治理设施工作状态。开关量电压输入范围为 0~5V。
4.5.2 数据存储单元
用于存储所采集到的监测仪表的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存储容量应符合表1 的要求,存储单元应具备断电保护功能,断电后所存储数据应不丢失。
4.5.3 数据传输单元
数据传输单元应采用可靠的数据传输设备,保证连续、快速、可靠地进行数据传输;与上位机的通讯协议应符合 HJ/T 212 要求,通讯方式应符合 4.4 的要求。
4.5.4 电源单元
负责将 220V 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为控制主板提供电源,要求具备防浪涌、防雷击功能,要求在输入电压变化±15%条件下保持输出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