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文物主管部门和各博物馆要准确把握当前安全形势,将博物馆以及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分析可能存在的盗抢、火灾、破坏和恐怖活动等各类安全风险,有针对性的强化各项安全措施。明确各博物馆馆长是本馆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充实安全保卫人员,并对安全工作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导检查,确保责任到人、人员到岗、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通知》强调要严格安检,对预约和现场领票的参观者要认真核实登记身份证件;在博物馆车辆和人员出入口等处,要安排专人实施安检;省级以上博物馆和重要的市、县级博物馆要设立智能安检系统,采取人机结合的安全措施。巡查和安检,要重点严查不明车辆、不明身份人员、违禁物品(爆炸物、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违法违禁宣传品或者其他危险物品)。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处置,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
《通知》还指出各地博物馆要按照有关标准和本馆实际,全面实施博物馆安全评估,建设或者完善安防、消防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保障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费用,确保设施设备的使用效能。新建博物馆安防、消防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未按规定经过验收或者不达标的不得开馆;已建博物馆安防、消防等安全防护设施老化、失去其应有使用功能的,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闭馆整改直至达标。要认真落实博物馆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工作,实现快速报警。近期,各博物馆要集中组织一次全方面的安全演练,当地文物行政部门要到场指导。
在安防行业应用领域,博物馆是较早,同时也是较为特殊的领域。文物是国家的瑰宝,不仅其经济价值高,历史和科研价值更为重要,同时,文物还具有不可替代、不可再生的特性,一旦损坏或被盗丢失,都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博物馆安防系统是社会公共安全建设的重中之重。随着我国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博物馆的改造和扩建、新建,将会对安防系统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更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