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于2009年4月开始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内推行诚信企业评定工作。
截止目前共有诚信企业41家,AAA级企业39家,A级企业2家。
诚信企业评定工作不仅有利于鼓励、引导企业走诚信经营之路,同时还激励企业树立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良好理念,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不断鼓励、引导企业走诚信经营之路并激励企业树立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良好理念,推动我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诚信企业分类
诚信企业等级分为:AAA级诚信企业、AA级诚信企业、A级诚信企业。
第三条 诚信企业评选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各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防行业的方针政策,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的行为;
(二)企业照章纳税,无虚报、偷逃欠税等现象;
(三)持有合法营业执照,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依法参加各项招投标活动,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四)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生产企业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工程企业取得工程资格等级证书或其它相关证书。无发生产品、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五)按时参加工商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年检并合格;
(六)信守合同、依法经营、用户第一、优质服务,认真做好客户回访工作;
(七)自觉遵守行业行规,积极支持、参加协会各种活动,并热心于协会工作的我协会会员单位;
(八)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条 诚信企业评审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二)评选工作将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评审,根据自评表考核内容进行评分。
(三)对企业的诚信状况予以量化评定,采用满分100分+20分(附加分)=120分制的标准,企业分值≥100分的申报单位进入级别评定。
110分以上(含110分)为AAA级诚信企业
105-109分为AA级诚信企业
100-104分为A级诚信企业
第五条 诚信企业评选程序
(一)企业自评申报
申报企业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诚信企业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诚信企业自评表》,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二)评审方法
1、安防行业诚信企业评选应按照评选条件,发扬民主,自下而上由各单位提出申请,进行自评;
2、专家评审小组对自评进行考核;
3、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七天,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如无异议,则生效。内蒙古安防协会秘书处负责对被投诉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如经查属实,取消被投诉企业参加评审的资格;
4、评选名额不予限制,根据实际评选情况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六条诚信企业的管理
(一)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由企业申报,协会组织评选,审议公示后在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二)“诚信企业”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并执行年检制,到时自动作废,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继续申报;
(三)未按时年检者,协会将收回标牌和证书,并在内蒙安防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予以公告;
(五)对获得“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在生产、销售、工程建设中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诚信企业”称号,收回“诚信企业”标牌和相应证书,并在内蒙古安防协会网及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参加评选
(一)因违反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的企业;
(二)因发生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责任事故受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的企业;
(三)对本行业内企业严重违约引起合同纠纷的企业;
(四)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如收到客户、员工重大投诉)的企业;
(五)违反《诚信公约》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章程》的企业;
(六)多次未出席协会会议,拒绝参加协会活动,未及时缴纳会费一年以上,不关心协会发展甚至有过错行为对本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