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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理事长解答创业板:盈利标准低于中小板

 [来源] [作者] 本站编辑[发表时间]2008-3-31 16:27:00   

   

    发审机构宜单列 是否放交易所未定

  盈利标准低于中小板

  未来三板企业符合标准可转板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昨日表示,创业板上市标准将不仅在财务方面显著低于中小板,且充分考虑到企业的行业特点,对“五新三高”企业有所倾斜。

  在昨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开幕会后,陈东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应该有一个新的发审委”,即在现在主要审核主板企业的发审委外,单独成立一个发审机构。但对该发审机构是否下放交易所的问题,他说,“至于放在哪,现在还没有定”。

  关于创业板发审委的组织和工作规程,陈东征说,“也会有一个相关的办法”。

  陈东征说,创业板首批上市企业数量“肯定会多,起步既要求有量,但也不能太多”。

  当被问到具体的发行上市标准是否为两套(最近两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最近一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时,陈东征说,“你说的意思差不多”。但他强调,具体规定要以最终出台的创业板公司发行上市有关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准。“我希望(有关办法)能够尽快出。”谈到创业板的信息披露及监管问题,他表示,创业板相关要求肯定与主板不同,“要加大风险监控”。陈东征表示,关于创业板的潜在上市资源,由于上市标准还没有最终确定,所以不可能得出准确数字。

  “现在不要担心创业板资源不够,因为我国中小科技企业数量相当大,符合条件的企业非常多。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市场发展远远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需要。”

  与创业板发展相应,全国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与创业板的衔接问题已经逐步进入视野。陈东征说,未来三板企业一定要符合创业板标准,才能实现转板。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全国统一监管下的场外交易市场是一套标准,创业板是一套标准”,因此,企业由三板向创业板的转板,不管是否有“绿色通道”的安排,“只要符合标准就可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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