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开栏语  |  政策动态  |  企业访谈  |  上市指南  |  成功案例  |  利弊分析  |  相关资讯  |  媒体评论  |  法律广角   安防首页 联系我们

香港证券交易所简介

 [来源] [作者] 本站编辑[发表时间]2008-3-30 13:35:00   

   

    一、香港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

 

    (1)1986年以前的香港证券市场

    香港证券交易的历史,可追溯到1866年,但直至1891年香港经纪协会设立,香港才成立了第一个正式的股票市场。1969年至1972年间,香港设立了远东交易所、金银证券交易所、九龙证券交易所,加上原来的香港证券交易所,形成了四间交易所并立的局面。在1972年至1973年短短的2年间,香港有119家公司上市,1973年年底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96家。1980年7月7目四间交易所合并而成香港联合交易所。四间交易所于1986年3月27日收市后全部停业,全部业务转移至联交所。


   (2)1986年至2000年的香港市场

    1986年,香港市场开始了其崭新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阶段。中国对香前途的保障,增强了投资者对香港经济的信心,公司盈利和房地产价格回升,香港市场从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交易品种多元化,市场参与者日益国际化,交易手段不断完善,证券市场进入了长期繁荣的牛市。


   (3)2000年以后的香港证券市场
   香港是亚太地区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2000年以来的香港证券市场,正在成长为一个全球化的证券市场。香港证券市场的构成就其交易品种来说,包括股票市场、衍生工具市场、基金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是主要组成部分,并有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之分。衍生产品种类繁多,主要可分为:股票指数类衍生产品、股票衍生工具卦汇衍生工具产品例李衍生工具产品、认股权证五大类。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基金几乎都是开放式基金,对于投资者来说,随时可以把资金拿回来,变现性好,对于海外投资者尤其具有吸引力。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划分,香港的债券市场目前分为港元债券市场和在香港发行及买卖的外币债券市场两大类。其中港元债券市场以外汇基金债券、债券发行计划债券最具代表性。


   二、香港主板、创业板介绍


   主板一般为规模较大,成立时间较长,具备一定盈利记录的公司提供集资市场。创业板是1999年回回月新设立的一个股票市场,旨在为不同行业及规模的增长性公司提供集资机会。


   一般来说,一些具有增长潜力的公司,尤其那些新兴企业(指那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增长潜力的公司),在盈利和业务记录方面,未能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市场的规定而不能获得上市地位,而创业板市场就是特为填补这空缺而设。创业板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创业板为具增长潜力企业提供集资渠道。
   创业板并不规定有关公司必定要有盈利纪录才能上市。如此一来,具增长潜力的企业也可以透过根基稳固的市场及监管基本设施来筹集资金作为发展用途,从而更好地把握区内各种增长机会。除了本地和区内的企业外,国际间具有增长潜力的公司也可透过在创业板上市来加强其在中国以至亚洲的业务,提高产品知名度。


   第二,创业板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可投资于高增长、高风险业务的选择。对于具有增长潜力的公司(尤其没有盈利记录者)来说,日后表现的好坏存在着极大的不明朗因素。鉴于涉及的风险较大,创业板以具备专业知识及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的投资者为选择对象。创业板的运作理念是“买者自负”,一切风险概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三,创业板为企业提供集资渠道之余,也为其提供了清晰的定位,促进香港以及区内高科技行业的发展。


   创业板鼓励各行各业中具有增长潜力的公司上市,规模大小均可。其中对科技行业的公司最具吸引力,因为其业务性质正好与创业板旗帜鲜明的“增长”主题不谋而合。透过提供集资渠道以及给予科技公司清晰的定位,创业板对香港特区政府促进本地科技企业发展的举措将起相辅相成的作用。


   第四,创业板促进创业资金投资的发展。
   对创业资本家来说,创业板既是投资的渠道,也是进一步筹集资金的好地方,它有助于创业资本家进行更多投资,也在更早阶段即进行投资,这对行业发展有利。


   三、创业板(GEM)和主板(SEHK)上市规则比较

 

总则

创业板

主板

证券类别

只接受股本证券及债务证券(包括期权、权证及可转换证券)不接受由第三者发 行的衍生工具、单位信托基金或投资工具

股本证券、债务证券、由第三者发行的衍生工具、单位信托基金和投资工具

债务证券

只会在下列情况下容许债务证券上市:

(1)发行人的股本证券己在或将会同时在创业板上市;
(2)债务证券发行人的母公司的股本证券己在或将会同时在创业板上市

接受债务证券上市,即使申请人或其母
公司的股本证券没有在主板上市
     

市场目的

为有主线业务的增长公司筹集资金,行业类别及公司规模不限
     

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
及具有盈利记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可接受的司法地区

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百幕大、开曼群岛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公司可作第一或第二上市如属第二上市,按个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
他司法地区
     

投资对象

以专业及充分了解市场的投资者为对象

所有投资者

上市规定

 

关于我们  |  服务细则  |  广告服务诚聘英才 |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支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电话:010-687305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C座1401
承办单位:中国安防行业网  电话:010-63326302
版权所有:北京寰岛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050577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