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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证券市场简介

 [来源] [作者] 本站编辑[发表时间]2008-3-28 15:14:00   

   

 

    根据市场的规模,欧洲证券市场可以划分为三个层面:首先是由伦敦、法兰克福和巴黎组成的主层面;其次是由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卢森堡、苏黎世、米兰和马德里组成的第二层面;最后是由都柏林、斯德哥尔摩、奥斯陆、赫尔辛基、哥本哈根、维也纳、雅典和里斯本组成的第三层面。
 

    处于主层面的三家证券市场都拥有良好的市场流动性和有效的监管系统。其中,伦敦证券市场在欧洲占据首要地位。它的优势在于其优秀的技术人才、悠久的证券传统文化以及它在欧、美、亚三大洲证券市场之间所起的桥梁作用。法兰克福证券市场近二十年来发展迅速,在欧洲的地位日益得到巩固。它不仅有强大的德国经济做后盾,而且身处欧洲中央银行所在地,同时也是西欧通往东欧和俄国的门户。巴黎是欧洲起步较早的证券市场之一,有着先进的证券技术。此外,巴黎证券市场的交易费用相对低廉,而且地产债券市场前景广阔。
 

    在欧洲证券市场第二层面中,卢森堡得益于其优惠的税收政策和悠久的资产管理传统,在欧洲资产管理中居于首位。苏黎世处在享有“安全港”之誉的瑞士,在欧洲私人资产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布鲁塞尔证券市场则得益于欧盟总部所在地的优势。米兰和马德里证券市场都在近几年的行业重组中得到发展。另外,马德里还拥有南美这一巨大潜在市场。

 

    在欧洲证券市场第三层面中,都柏林的税收政策最富有吸引力,尤其在基金管理方面。斯德哥尔摩则扮演着北欧证券市场招集者的角色,现正为进入欧元区作准备。维也纳证券市场狭小,而且远离欧洲金融中心,但能在与中欧和东欧周边国家的交流中获利。里斯本同马德里一样,在南美地区很有发展潜力。


    一、欧洲EASDAQ市场


    欧洲伊斯达克的全称是“欧洲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系统”(the European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它是以美国纳斯达克为范本,根据欧盟建立统一大市场的有关法律建立起来的,以信息技术为其交易的基础,通过计算机网络连接的泛欧洲的一个证券交易市场。
 

    为了协调欧洲金融市场,解决欧洲高速成长公司股权融资渠道匾乏的问题,欧洲创业资本协会在1994年年初提议模仿美国NASDAQ,成立欧洲股票市场。1995年5月11日欧洲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EASDAQ)在比利时 宣告成立,并得到了比利时银行和金融委员会的承认。同年EASDAQ与美国NASDAQ市场签订协议,可以相互上市。1996年11月EASDAQ正式开始运作,宣告欧洲第一个高成长性和高科技企业融资的独立电子股票市场的诞生。EASDAQ的目标是发展成为一个高度监管的欧洲股票市场,它将是 一个流动。高效和公平的市场。通过该市场,那些有着国际化目标的高速成长型公司能够从投资者手中筹集资金。EASDAQ成立以后,正如欧洲创业投资协会所期望的那样,对欧洲企业投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EASDAQ是一个独立的小盘股市场,服务的对象是高成长性的小型企业,总部设在布鲁塞尔,业务面向全欧洲。EASDAQ由来自问个国家的九十多个金融机构所拥有。EASDAQ市场是一个报价驱动市场、一个开放的市场,它可以申请上市。
 

    伊斯达克市场的成员主要来自欧洲各国和美国,根据其职能的不同,大概分为三类:第一,经纪商。经纪商的任务是代表私人客户或者机构客户交易在市场上报价的公司的股票。第二,做市商(market maker)。做市商根据规则,通过交易有关公司的股票为整个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第三,发起人。发起人的任务是帮助有关公司在伊斯达克市场上市,并对其进行持续的监督。因此,整个伊斯达克市场就主要是由这些成员从事交易,市场的运作同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基本类似。每 一个上市公司至少要指定两个做市商,每一个做市商在从事某一只股票交易的时候,将买人价和卖出价显示在伊斯达克报价管理系统上,这些报价将立刻显示在电脑屏幕上,由于所有的成员之间通过电脑网络连成一体,其他的交易商看到这些报价后,就通过电话同做市商达成交易,并将交易的情况在三分钟之内报告,而这些已经达成并报告的交易就立刻显示在电脑屏幕上。之后,系统进行交易的确认和清算。值得一提的是,伊斯达克系统使用瑞士国际证券清算公司作为其清算代理人,经过确认后的交易资料自动从伊斯达克系统进入瑞士国际证券清算公司进行清算,因为采用电脑技术,清算可以立刻完成,但目前的清算采用T3规则,即所有交易的清算在双方成交确认后的第三个营业日达成。
 

    在法律构架方面,伊斯达克市场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欧洲统一市场的建立及其有关的法规。由于欧盟法律的特殊性,整个伊斯达克市场的法律构架分成三个层次:
 

    (l)欧盟法律。伊斯达克市场是一个泛欧洲的市场,它的最基本的法律基础是欧盟的“投资服务指令”(ISD)。这个指令的核心内容在于欧盟成员国的银行或者证券投资机构只要符合其母国的有关法律,那么就可以在欧盟的任何其他成员国营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了母国的有关规定,任何金融机构都可以成为伊斯达克市场的成员,而无须满足其他任何的条件。以前的欧洲各个金融中心,比如伦敦、苏黎世、慕尼黑都是互相分离的,欧盟法律的规定解除了金融机构跨越国界进行交易的法律限制,同时,电脑网络的连接使伊斯达克的各个成员机构无须实际进入一个有形的交易市场,而只须通过电脑和电话在自己的公司所在地就可以交易,这就极大地促进了欧洲金融市场的统一化进程。


    (2)比利时国内法。虽然伊斯达克市场的交易和清算都是通过电脑网络进行,但整个市场的总部(整个系统的核心部分和有关的组织机构)仍然需要一个有形的场所。之所以选中比利时作为其总部,其理由在于:比利时的金融法规非常严密,比利时政府实施欧盟的“投资服务指令”非常迅速;同时,比利时的金融监管机构——“银行和金融委员会”对于使用英语作为交易的语言态度比较灵活,不像法国和德国等国家存在语言上的障碍;此外,相对于其他金融中心而言,比利时的态度比较中立。因此,由于作为伊斯达克市场的总部位 于比利时境内,所以它必须遵守比利时的国内法。比利时有关伊斯达克市场的国内法主要以“皇家法令”的形式颁布,有关的“皇家法令”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1996年6月10日颁布的“皇家法令”,这个法令主要对伊斯达克市场的有关特性作出了规定,比如它必须具有泛欧洲和国际化的性质,主要从事高速成长公司证券的交易,交易通过电脑屏幕报价进行,等等;第二个是1996年6月30日颁布的“皇家法令”,主要规定了伊斯达克市场的组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3)伊斯达克市场的有关规则。伊斯达克市场的规则既有对欧盟法律的具体实施细则,也有借鉴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如国际证券业监管联合会等制定的规则。这些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条:第一,一般准则。它规定了伊斯达克市场的成员从事交易必须遵守的一般规则以及内幕交易等规定。第二,上市规则。它规定了申请上市的程序、条件以及其他有关义务如信息披露等。第三,市场稳定规则。在证券上市过程中如果出现不正常的情况,发起人和做市商可以采取有关措施进行补救,稳定市场。因此该规则就主要规定了采取稳定市场措施时的有关注意事项。第四,成员资格规则。它对成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了规定。第五,交易规则。主要规定在伊斯达克市场交易证券时的报价、记录和清算等的要求和有关的处罚。这些规则同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规则非常相似,这也反映出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

 

    对 EASDAQ市场的指导与监控分两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的工作由市场行政当局完成,主要负责对市场的日常营运状况实施监控;第二层次的监控由财政部所属的银行与财政委员会来执行,其任务是监察市场各个管理部门遵守既定规章制度的情况,该层次的监控要以不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为出发点。如果银行与财政委员会认定有关当局没有遵守既定的规则,它们有权要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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