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最便捷融资方式
    2014/1/22 11:51:00    关键字:银行贷款,企业融资      浏览量: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银行贷款在企业所有融资渠道中所占比重是最高的。企业对融资的需求不同,对融资渠道的选择就不同。如果需要一种风险低、成本小的资金,银行贷款是最合适的。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合理利用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取得经营成功的重要手段。

     一、银行贷款特点

     一种有着悠久历史的融资方式,它具有如下特点:

  (1)贷款的主要条款制定只需取得银行的同意,不必经过诸如国家金融管理机关、证券管理机构等部门的批准,与其他商业性融资形式相比,手续较为简单,融资速度快。

  (2)在经济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果需要变更协议的有关条款,借贷双方可以灵活地协商处理。与采用债券融资因债券持有者较为分散,难以得到所有债券持有者的变更许可相比,商业信贷较为灵活。

  (3)商业信贷由借款者和贷款者直接商定信贷条件,无需做广泛的宣传与广告推广,无需大量的文件制作,因而融资成本较低,且借款利率一般低于债券融资的利率。

  (4)银行贷款利息可以进入成本,取得所得税前抵减效应,从而相对减轻企业税负。

  (5)银行贷款是企业最便捷的资金来源。由于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时间长、成本较高,所以债券融资目前主要适合于大中型公司制企业。而银行则可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相应给予恰当的贷款,从而成为中小型企业长期资本的主要来源。

  毫无疑问,银行为了保护自身的财产安全和降低经营风险,保证存贷款的正常流转,一般都要制定相应的保护性条款,包括一般性保护条款、例行性保护条款和特殊性保护条款,这自然就构成了对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而使用贷款的约束。

  二、银行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申请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须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一般来说,经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都可以取得银行贷款。

  (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企业有独立从事生产、商品流通和其他经营活动的能力;有独立的经营资金、独立的财务计划与财务报表;能依靠自身的收入来补偿支出,独立地计算盈亏,独立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只有这样,公司才有偿还能力,使贷款安全流回银行。

  (3)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这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重要条件。自有资金水平的高低,是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大小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也是提高企业经营风险承受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的重要条件。如果企业没有一定量的自有资金,一旦发生损失,必然危及银行贷款,使信贷资金遭受损失。

  (4)遵守政策法规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产品有市场。企业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必须是市场需要的、适销对路的短线产品,不能是长线产品,以加快资金的周转。

  (6)生产经营有效益。企业使用银行贷款投资的项目必须能给社会和企业带来效益,从而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

  (7)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企业应按借款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随便改变用途或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8)恪守信用。企业取得贷款后,还必须严格履行贷款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利率还本付息等。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企业申请贷款,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年检手续;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的要求;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三、流动资金贷款

  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会出现资金短缺的现象,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1.贷款的对象与条件

  流动资金贷款流动性强,适用于有中短期资金需求的工商企业。在一般条件下,银行根据"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贷款经营方针,对企业信用状况、贷款方式进行调查审批后,作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和贷款期限、利率等决定。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适用企业为生产经营正常、成长性好,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对能提供全额低风险担保的企业,不受信用等级限制。

  根据《贷款通则》,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2)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3)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5)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2.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主要方式

  (1)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指贷款人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的贷款业务。

  (2)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

  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是指客户可一次提款,分期偿还的流动资金贷款。

  (3)法人账户透支

  法人账户透支指根据客户申请,核定账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4)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中长期贷款

  中长期贷款又可称为项目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房地产贷款也属于项目贷款范畴,但所执行的政策不同于项目贷款。

  1.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项目贷款的对象和流动资金贷款的对象相同,基本条件也与流动资金贷款的条件一致,但同时需具备: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银行贷款投向;

  (2)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3)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有权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4)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2.主要特点

  与其他贷款相比,项目贷款具备以下特点:

  (1)贷款支持的项目本身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开工等几次审批,才能进入施工建设。项目建成后还要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决算、验收等工作。

  (2)固定资产贷款必须考虑其他建设资金的配套。国家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具有资本金,即投资人的非债务资金,不同行业的项目所要求的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同。银行贷款不能作为项目资本金。银行通常掌握的项目资本金在30%以上。

  (3)固定资产贷款期限较长,往往是一次审批,多次发放贷款,利率一年一定。固定资产贷款以整个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为评审对象,一次审批、承诺。而放款阶段是根据工程进度和年度贷款计划,逐年、逐笔发放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期限是指对项目发放第一笔贷款起至最后一笔贷款还清为止的期限。合同利率为贷款第一年利率,以后每年要根据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动进行调整。

  (4)固定资产贷款是一次性的。一笔固定资产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的一次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从项目建设时投入,项目竣工投产产生效益开始归还借款,到银行逐步收回全部贷款本息,贷款即退出企业生产活动。新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需要按规定重新立项报批。

  (5)固定资产贷款的还款来源主要是借款人的税后利润、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其他自有资金。

  (6)固定资产贷款专业性强,管理过程复杂,对客户经理的素质要求较高。

  3.项目贷款的种类

  项目贷款按项目性质、用途、企业性质和产品开发生产不同阶段划分,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贷款:

  (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新建或扩建等基本建设而发放的贷款。

  (2)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于现有企业以内部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而发放的贷款。

  (3)并购贷款,是指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一些银行目前处于尝试阶段。

  (4)房地产贷款,包括法人房地产业务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业务。法人房地产业务包括:商品房开发贷款、法人商业用房贷款、学生公寓建设贷款、建筑安装企业的设备投资贷款。

  4.固定资产贷款意向书与承诺函

  根据企业的申请或业务竞争的需要,银行一般对申请贷款企业出具固定资产贷款意向书、有条件贷款承诺函和贷款承诺函。

  (1)固定资产贷款意向书

  固定资产贷款意向书(简称贷款意向书)一般应在项目报批建议书阶段、贷款正式批准前向企业出具。出具贷款意向书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贷款意向书主要是在企业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向国家有关部门表明银行有支持意向的文件,而不是约定贷款额和责任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出具贷款意向书不要求进行贷款评估,在初步审查同意的基础上即可办理。

  (2)有条件的贷款承诺函

  为了满足项目报批的需要,可根据项目情况,在贷款审批工作完成前先出具有条件的贷款承诺函,作为项目资金落实的依据。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对项目贷款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批,通过后出具正式的贷款承诺函。

  有条件贷款承诺函审批流程按照信贷审批流程执行。银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对少数优质企业、优质项目才可以使用有条件承诺。银行出具有条件承诺后,仍然要按照正常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出具正式的贷款承诺函。

  五、银行贷款的程序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若需要银行贷款,应当向银行或其经办机构直接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贷款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同时还须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2)财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贷款前一期财务报告;

  (3)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

  (4)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5)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6)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7)固定资金贷款要在申请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改造方案或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总概算。

  2.银行的审批

  (1)立项。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确认审查目的、选定主要考察事项、制订并开始实施审查计划。

  (2)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估。信用等级是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来评定的。评级可以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以由有关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3)进行可行性分析。这一阶段包括发现问题、探究原因、确定问题的性质及可能的影响等程序。其中,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分析最为重要,因为它是银行掌握和判断企业偿还能力的依据。

  (4)综合判断。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判断企业目前的状况、中期的盈亏和长期的发展,复测贷款的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

  (5)进行贷前审查,确定能否贷款。银行贷前审查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直接调查、侧面调查等。贷前审查结束后,由银行经办人员写出贷款审查报告进行审批,并明确能否给予贷款。

  3.签订借款合同

  若银行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各项均符合规定,并同意贷款,便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种类、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纠纷处理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借款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效力。

  4.贷款的发放

  借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即可按合同规定核实贷款。借款人可以根据借款合同办理提款手续,按合同计划一次或多次提款。借款人提款时,由借款人填写银行统一制定的提款凭证,然后到银行办理提款手续。银行贷款从提取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借款人取得借款后,必须严格遵守借款合同,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贷款。

  5.银行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是指银行在借款人提取贷款后,对其贷款提取情况和有关生产活动、经营情况、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跟踪调查。

  6.贷款的收回与延期

  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通常,银行在短期贷款到期前一个星期、中长期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及时筹备资金,贷款到期时,一般由借款人主动开出结算凭证,交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对于贷款到期而借款人未主动还款的,银行可采取主动扣款的办法,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收回贷款本息。

  借款人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按规定提前向银行申请,按规定填写有关资料,交由银行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