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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国际经验借鉴:日本经验
    2014/1/22 14:04:00    关键字:中小企业,经验借鉴,日本经验      浏览量:

  与美国高度发达的证券市场和活跃的风险投资相比,日本的中小企业融资中政府支持更为主动。一方面政府通过中小企业立法、政策引导、小企业的发展搭建完整的政策环境;同时设立专业金融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资本支持。

  日本政府机构的角色定位

  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中,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为法律政策支持、财政税收优惠、专业金融机构资本支持三个层次。

  在法律政策支持上,日本在二战后先后制定了30多个有关中小企业的立法,如《国民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投资扶持中小企业法》和《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持法》。通过这些法规政策,从中小企业到专业金融机构形成完整、系统的法律规范,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机构的规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在财政税收优惠上,日本中央财政每年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利用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在税收优惠上,中小企业在所得税方面享有较高的税前扣除和较低的法人税率,在流转税方面实行低税率,提高税收起征点从而降低流转税负担。为了鼓励中小企业设备和技术更新,日本中小企业的设备采购支出和研发支出可以享受优惠的折旧扣除政策。

  在专业金融机构支持中,日本除了政府设立的金融机构外,还积极发挥民间金融机构的作用,日本民间商业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可以得到政府背景的金融公库的政策支持,从而鼓励民间金融机构服务于中小企业,日本的都市银行、地方银行、信用金库等金融机构尽管各自业务重点不一样,但中小企业资本服务业务都在自身的业务构成中占有非常大的比例。

  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主流运营模式

  日本政府设立了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以财政资金为资本来源,除了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外,原则上不接存款,负责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商业贷款,并且各自贷款服务的内容具有侧重点,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从经营性贷款、政府经济对策项目贷款到特别项目贷款所有长短期贷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资本需求。

  与政策性商业贷款相对应的另一个扶持项目就是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支持,因为全面满足中小企业的资本需求仅仅依赖政府优惠的政策性贷款是不够的,也使政府承担了过高的信贷风险,所以信用担保支持成为政府拓展中小企业金融和分散信贷风险的一个辅助战略。日本政府出资设立了信用担保协会和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两个担保机构,同样以公用资金为主要资本中小企业在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可以向信用担保协会申请担保,也可以通过贷款发放机构申请,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信用担保协会可以向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申请债务保险,将风险部分分散给后者。通过融资担保与保险制度,中小企业可以以优惠的市场利率获取政策性贷款之外的商业贷款,有效解决了融资不足的风险。

  与美国的股权融资制度相比,日本中小企业对债务资本高度依赖,所以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会更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中小企业的经营负担,所以日本政府也在积极培育本土风险投资公司,通过风险资本的注入充实中小企业的自有资本。

  主要政策:

  1、建立信用担保体系。日本政府依据1958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与各都道府成立的信用保证协会共同组成了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融资时,由信用保证协会对其债务进行担保,信用保证协会承保的债务则由信用保险公库进行保险,以此方式便利企业融资。

  2、实行利率优惠政策。日本中小企业可以按照最低利率在国家专业银行或金融公司获得贷款,且还款期限可以延长。民间机构向小型企业发放无抵押贷款时,国家预算为其提供放款基金。同时,各县政府设立利息补助制度,对新事业、新技术振兴及地方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利息补助。

  3、特别贷款制度。一是设立中小企业经营支援贷款,帮助因经营业绩暂时恶化资金周转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度过难关。二是设立中小企业应对金融环境变化贷款,向因往来金融机构惜贷或经营失败而资金周转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发放周转性资金贷款。三是设立支持创业的特别贷款,向新开业和准备通过增加雇员进一步发展事业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