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整理上市材料
香港创业板上市材料:
(1) 上市文件
(2) 公司章程
(3) 如上市文件中含有会计师报告,应包括有关该报告的调整声明
(4) 招股章程中提及的合同的副本
(5) 正式通告
(6) 证券认购表
(7) 上市文件中提及的会议通告
(8) 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上市证券的决议副本
(9) 公司董事会授权有关人员进行上市申请、刊登上市文件的决议副本
(10) 有关临时和确实所有权文件
(11) 会计师报告中提及的年度报告
(12) 公司董事的声明和承诺书
(13) 公司监事的声明和承诺书
(14)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在香港创业板发行和上市的批准文件,以及香港律师和国内律师对上述问题的法律意见书。
(15) 发行人注册登记证书
(16) 保荐人关于新申请人遵守法规的声明等。
(17) 联交所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招股说明书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招股说明书概要;
(2)公司基本情况;
(3)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等运作各环节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
(4)募集资金的投向;
(5)利润分配政策;
(6)股份增加对每股资产的摊薄;
(7)公司发行股份前后的股本结构;
(8)财务数据摘要;
(9)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
(10)公司拥有的重要不动产;
(11)公司涉入的法律诉讼;
(12)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简历和报酬;
(13)发行股份后,新设公司的注册;
(14)股份发行的有关法律事宜;
(15)财务报告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二十六、报批和批准
上市材料要报经证监会的上市委员会审核,现例举在香港上市申请手续新申请人的申请手续:
(1)保荐人须联络创业板上市科,确定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考虑新申请人的上市申请的日期(暂定聆讯日期)。香港联交所保留权利更改暂定听证会日期。
(2)、为使香港联交所有充足时间按申请的辅助文件而考虑上市申请及维持有秩序的新发行市场,新申请人须于暂定聆讯日期至少足25个营业日前,填具《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五A指定形式的表格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申请。
(3)、上市申请表格必须连同:
(a)下述“提交文件的规定”中所规定的文件;
(b)附录七H指定形式的保荐人权益声明;
(c)授权提交上市申请表格及批准作出该表格内所载承诺、声明及确认的新申请人董事会会议记录的经认证摘录;
(4)《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九所指定的不退还上市费金额。创业板上市科可向保荐人发回其认为并未齐备的新申请人上市申请及首次上市费用。
(5) 新申请人在香港联交所确认其就有关上市并无进一步建议前不可刊发或发表任何上市文件。然而,新申请人可获许传阅列明其为草稿或初步上市文件及列明待香港联交所作最后审阅的文件以安排包销。
(6)通过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聆讯,获准发行。
发行与上市
二十七、撰写研究分析报告
研究报告内容
投资要点:首先简要列出公司的基本值得投资的要点,主要有产品、技术、市场、优惠政策等。然后再分别详细论证。
(1)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组建
--股本结构
--产品结构
--产品市场情况
(2)公司的优势
--产品竞争优势
--技术和规模经济优势
--管理创新优势
--地理位置优势
--政策倾斜优势
(3)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历年经营业绩
--财务分析
--主营业务财务状况
收益结构及稳定性
资产负债率和变现能力
资产管理效率
成长速度
(4)发展展望
--技术发展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募集资金投向分析
(5).投资价值
--企业概念
--企业成长性
(6)投资风险
--风险因素
生产经营风险
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融资风险
技术风险
人员流失风险
--风险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