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箱(柜)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标准依据是:GB10409-2001和GA166-2006
本标准不再规定防盗保险柜必须安装报警装置;对防盗保险柜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分级,而不再对产品划分合格品、一等品和优等品;对原标准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如:对原标准的A类产品细分为A1、A2;B类产品细分为B1、B2、B3;对柜门与门框之间的间隙按柜体高度分别做出了规定;对电子密码锁的密钥量,增加了“可任意变码”的要求和“抗电磁干扰”要求与实验方法;增加了“检验项目表”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10409-1989。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佳家利保险箱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安防产品行业协会秘书处等单位联合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志伟、牟晓生、江昌洪、卢螽法、顾菊兴。
本标准于2006年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盗保险柜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防盗保险柜的生产和检验。也适用于附有报警、防火及遥控等功能的防盗保险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