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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学者探讨建立灾后重建融资机制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 2009/5/10 21:19:00    

  学者认为“将公共财政转化成民间资金”的日本模式可资借鉴

  尽管国家确定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三年时间表,但地震多发的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经验表明,灾后重建并非在两三年内就可以完成。同时重建困难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大规模民房重建所需的巨额资金上,为此,建立专门的中长期融资工具和机制非常必要。

  2月27日,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所等单位联合在成都举行了“震后重建融资机制讲演会”,分享日本阪神地震和台湾921地震后抗震基金建立的经验,试图以此作为“5•12”汶川地震后重建的镜鉴。

  据与会的日本财团法人兵库震灾纪念21世纪研究机构、安全安心社会研究所所长林敏彦介绍,1995年1月17日发生的阪神7.3级大地震,虽然伤亡人数无法与汶川大地震相比(阪神地震死亡6434人、受伤40余万人),但因地震是发生在发达的城市中,造成99268亿日元直接经济损失,按当时汇率计算,即超过1200亿美元,其中最主要的是建筑物的损失为58000亿日元。

  依据日本法律,私人财产受保护,但国家不能直接补贴私人财产。在震后重建的资金投向上,国家资金要用于港湾、高速公路重建;县、市资金主要是用于学校重建;企业资金则用于铁路、电力、燃气等重建。

  为使国家财政资金能绕过法律约束,更好投入震后重建,在震后第11个星期,重灾区所在的兵库县和神户市政府,按2:1的比例陆续筹集到9000亿日元,共同设立民间性质的财团法人——复兴基金。

  上述9000亿日元,由兵库县和神户市政府通过向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形式筹集,其中所产生的利息,则由国家财政以地方交付税作为补贴。

  复兴基金成立后,设有113个子项目,用于援助受灾者的住宅重建、中小企业恢复、私立学校重建等方面,成效显著,并为2004年10月日本新泻大地震后的重建所效法。

  不过,在阪神大地震期间担任日本神户市住宅局局长、兵库县建筑师协会长的垂水英司指出,复兴基金虽然将公共财政转化成民间性质的资金,以应对当时法律法规的束缚,但这种基本由政府注资形式建立的复兴基金,仍然摆脱不了官僚色彩的成分。

  基金的管理者都是当时的政府官员,如理事长是宾库县知事,副理事长是神户市市长,尽管事后的运作中,并没有出现贪污、腐败的问题,但这种“又是警察、又是小偷”的人事架构始终存在相当的风险。

  垂水英司也谈到,在2004年新泻地震的复兴基金建立中,就吸收了不少民间的捐款,并加入民间人士,基金工作人员的合理报酬问题也得到了相应解决。

  台湾教授协会秘书长、前财团法人921震灾重建基金会执行长谢志诚,对日本的这种震后重建复兴基金模式表示赞许,并介绍了921震灾重建基金的运作。该基金是1999年台湾921地震后,台湾地区政府为管理赈灾专用资金,邀请社会人士与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的民间单位,专款专户,以满足受灾户的“长期低利率家园重建贷款”和“降低原有房屋贷款”等需求。该基金会运行九年,在完成各项重建任务后,于2008年7月1日解散,剩余45亿新台币现金和4.2亿新台币不动产,依章程归入另一个财团法人赈灾基金会。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杨团评价说,日本以官方公共财政出资的形式,建立民间运营的抗震重建基金,是其国内特殊的政体使然。但灾后重建的复杂性、艰巨性决定了“新的项目”和“未曾预料的需求”始终存在,因此有必要保持机制和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此外,完全由政府主导的重建,在速度和效率上存在不如民间力量之处。这些经验总结,值得中国在应对包括汶川地震等巨灾重建的社会融资问题上,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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