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 ——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第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 ——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 ——第6部分: 供变配电场所; ——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 ——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 ——第9部分:旅馆业; ——第10部分:学校;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住宅小区; ——第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DB33/768的第10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曾文、王国强、叶立军、闵国华、陈锡苗、黄志刚、黄蔚民、冯刚强、戚国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