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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金水桥事件
    2014/6/23 15:06:00    关键字:金水桥事件,暴恐事件      浏览量:

  2013年10月28日,一辆吉普车由北京市南池子南口闯入长安街便道,由东向西行驶撞向天安门金水桥护栏后起火,行驶过程中造成多名游客及执勤民警受伤。警方在现场立即开展工作并组织施救,火被迅速扑灭。

  据初步统计,事件已造成5人死亡,38人受伤。

  肇事车内共有3人死亡,另有2名游客死亡(1名菲律宾籍女游客、1名广东省男游客);

  38名受伤人员中包括3名菲律宾籍游客(2女1男)及1名日本籍男游客;

  38名住院救治伤员中,5人实施了手术治疗,12人在ICU治疗,其余21人已转为一般住院治疗和继续留观。

  截至2013年10月31日14时,42名伤员中,除2人伤重抢救无效死亡外,25人已实施手术治疗,8人进入重症监护病房治疗,3名病情较轻伤者经处理后离院,10人已达到出院标准。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分别前往协和、同仁两家医院看望受伤人员,并慰问医护人员。

  2013年10月30日,北京警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经过严密策划,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

  经现场勘查,北京警方查明肇事车辆为一悬挂新疆牌照吉普车,警方在车内发现汽油及盛装汽油的装置、两把砍刀、铁棍,车上还发现印有极端宗教内容的旗帜。

  深入侦查后查明:2013年10月28日12时许,乌斯曼·艾山、其母库完汗·热依木及其妻古力克孜·艾尼3人驾乘吉普车闯入长安街便道,沿途快速行驶故意冲撞游人群众,造成2人死亡,40人受伤。嫌疑人驾车撞向金水桥护栏,点燃车内汽油致车辆起火燃烧,车内的乌斯曼·艾山等3人当场死亡。

  在新疆等地公安机关配合下,北京警方先后将玉江山·吾许尔、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玉素甫·吾买尔、尼亚孜、布坚买提·阿不都卡迪尔、玉素甫·艾合麦提等5名同伙抓获。

  经初步审查,嫌疑人玉江山·吾许尔等人供述了他们与作案人相识、结伙策划并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情况,并称没想到乌斯曼·艾山等人在北京制造暴力恐怖行动后仅仅10余小时,警察就将他们抓获。警方已在嫌疑人暂住地发现“圣战”旗帜、长刀等物品。

  2014年6月1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玉苏普·艾合麦提死刑;以参加恐怖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布坚乃提·阿卜杜喀迪尔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年;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分别判处托合提·麦合麦提、吐逊江·阿不力孜、阿布拉·尼牙孜有期徒刑10年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