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7.2 防盗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φ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φ16mm的钢棒、单根横截面应不小于8mmX20mm的钢板)组合制做。用于窗的防护时,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600mmX100mm;用于厂(站)周边的实体周界封闭时,栅栏高度不应低于2.2m,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应大于150mm,且不易攀爬。防盗栅栏应采用不小于12mm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
4.2.7.3 防盗安全门及安装应符合GB 17565的要求。
5、检验、验收、维护
5.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符合GB 50348的要求。
5.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和GB 50348、GA 308的要求。
5.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