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介绍
中国安防行业网    2013/11/21 16:06:00    关键字: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      浏览量:

  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GB/T26718-2011)是由上海检测中心主编,全国17家城市轨道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参与编制,是我国轨道交通安全防范领域第一部国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区域安全防范系统的技术要求,是设计、制造和验收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产品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便携式炸药探测设备、毒气探测系统、放射性物质探测系统、易燃液体检测系统、X光安检设备和实体防护等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

  目前包括欧盟、美国(UL)、日本等主要国家以及ISO组织范围内,还没有一部指导城市轨道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建设的标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城市对于轨道交通的安全防范系统处于边建设、边摸索的阶段,往往出现设计上考量不周,完工后重复投资改造的问题。所以该标准的制定意义重大,开创了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标准化的先河,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体系的建设奠定了基础。标准制定的归口单位是城乡与住房建设部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90),检测中心以往比较重视公安行业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该标准的编制,我们首次与住建部相关技术委员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拓展了不同行业和领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在轨道交通安防标准化领域开创新的合作空间,为今后继续编制相关标准,形成轨道交通安防标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阐述了城市轨道交通区域各类安全防范系统产品基本功能和技术要求。从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的对象出发,立足服务和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需求这个核心,以此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标准中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防范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各子系统所涉及的安防产品所需达到的功能和技术指标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在编制过程中综合考虑了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的差异和公共安全防范的需求,对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的规模与水平尽最大限度在共性方面达成一致要求。

  标准编制的目的是要在城市轨道交通安防领域满足“事后交得出人”的底线要求,并且向“事中控制得住”和“事先发现得了”的目标发展,以形成科技比重较高的公共安全管控模式和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