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灾害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来源]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08-8-4 17:21:00   

gb50057-94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4号

    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规范中相应的条文同时废止。现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8月24日。

    局部修订条文说明:

    修订内容为第三章第3.3.4条;第六章全部条文(本文本第六章已是修订后的新条文)。

  第3.3.4条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2m:se2≥0.3kcri (3.3.4)式中se2──地中距离(m);kc──分流系数,其值按附录五确定。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说明] 增加“信息系统”,因为信息系统防雷击电磁脉冲时接地必须连接在一起才能起到保护效果,而且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将分流系数kc选值的规定移至附录五。

    附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三章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三节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四节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五节 其它防雷措施
    第四章 防雷装置
        第一节 接闪器
        第二节 引下线
        第三节 接地装置
    第五章 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
        第一节 接闪器选择
        第二节 接闪器布置
    第六章 防雷击电磁脉冲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防雷区(lpz)
        第三节 屏蔽、接地和等电位连接的要求
        第四节 对电涌保护器和其它的要求
    附录一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附录二 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
    附录三 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阴的换算
    附录四 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附录五 分流系数 ke
    附录六 雷电流
    附录七 环路中感应电压、电流和能量计算
    附录八 名词解释
    附录九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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