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98-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19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号文的要求,由广播电影电视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一日 1 总则
1.0.1 为了在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监视为主要目的的民用闭路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系统的工程设计应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可靠运行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并便于施工、维护及操作。 1.0.4 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系统的工程设计 3 系统的工程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