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加强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单位的雷电灾害防范
1、单位应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防雷设施,评估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比如:学校、医院、宾馆、办公楼、高层建筑、智能建筑等,特别是易燃易爆场所应按要求定期检测。 2、单位应设立防范雷电灾害责任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项防雷减灾管理规章,落实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如雷雨过后,应检查安装在配电系统及电话程控交换机、计算机网络、闭路监控等系统的过压保护器有无损坏、发现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3、雷电已成为信息化社会的一大电子公害,目前雷灾主要为雷电波通过传输线路侵入弱电设备造成的损害。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防雷工作,在建设信息系统过程中、应提前或同步进行防雷系统的建设。 4、应采用技术和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备、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标准防雷产品和器材。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按文件规定须经市气象局进行设计审核,防雷装置施工的各阶段及竣工后须经市气象局委托的具有检测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 6、雷灾发生时应及时向气象主管部门上报情况,进行灾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以便及时处理,避免再次雷击。
雷电发生时应注意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1、减少室外活动,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在室外工作的人、应躲入建筑物内。 2、应拔掉电脑、电视、电冰箱、音响等设备的电源、信号插头或在上述设备的线路上安装相应的避雷器。不宜使用水龙头,不宜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洗澡。 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4、减少使用电话。 5、切勿游泳或从事其他水上运动或活动,不宜进行室外球类运动,离开水面以及其他空旷的场地,寻找地方躲避。 6、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上或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 7、切勿处理开口容器盛载的易燃物品。 8、在旷野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应远离树木和桅杆,取下随身携带的金属物品(含手机等)并放置远处,然后双脚并拢,双手抱膝蹲在地上,有条件时尽可能躲在车内。 9、在空旷场地不宜打伞,不宜把锄头、铁锹、羽毛球拍、高尔夫球等扛在肩上。 10、不宜进入无防雷设施的临时棚屋、岗亭等低矮建筑。 11、不宜开摩托车、骑自行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