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
中国安防行业网    2013/6/24 15:43:00    关键字: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      浏览量:

      第三十一条考试实施

      1.考点须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考试实施程序和指令组织考试实施。

      2.考生进入考点后,考点应通过广播等方式,在规定时间组织、提醒考生直接进入考场。

      3.考生入场时,1名监考员在考场门口内侧,查验考生准考证,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拦截检查和检测,除考试用品外的其他物品由考生自行放置于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4.监控组在视频监考室通过网上巡查系统监控各考场情况,并从考生进场检查开始,直至考试结束离场时段进行全程录像。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主考汇报并记录。视频监考室工作期间应同时对视频监考室内情况进行全程录像。

      5.考点主考、副主考、工作人员及监考员应校准时钟。开考、结束等考试组织环节的重要时间点,主考须先核实时间,无误后方可下达指令信号。

      第三十二条考试指挥

      考点在考试准备、实施等阶段均接受上级考试机构的指挥。

      主考全面负责对本考点考试工作指挥和突发(偶发)事件处置、协调,并按上级指令及时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值守人员做好相应工作。

      第三十三条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所报信息须真实、准确、及时。报告的内容须经考点主考确认并签字。

      第三十四条材料保管

      考场记录、暂扣违规物品等材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和取证。

      每天考试结束后,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对监控录像进行备份,由主考、副主考、系统管理员签字后封存,并妥善保存至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备查。

      第三十五条突发(偶发)事件处置

      考试中出现的突发(偶发)事件,依据有关教育考试突发(偶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本地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决策和处置。

      七、附则

      第三十六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按照标准化考点建设要求对考点进行定期检查,对于不合格的考点,应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组织考试资格直至撤销考点等处理。

      第三十七条对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规范中涉及的有关信息技术规范,由我部另行制定、下发。

      第三十九条各省(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其他教育考试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1.主考、副主考职责

      2.监考员职责

      3.系统管理员职责

      4.视频监考员职责

      附1: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负责本考点试(答)卷和备用试卷的管理。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应报告当地招委会或考委会批准,并由主考、副主考2人签字确认。

      五、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其他突发、偶发事件的处理。

      六、负责本考点答卷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七、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如遇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招委会或考委会。

      八、负责本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考试结束后,向招委会或考委会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九、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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