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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来源] [作者] 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09-12-30 18:54:00
200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09]2号),将《社会治安技术防范条例》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之中,安全技术防范立法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目前立法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该项工作的起因与近几年进展回顾:
在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法律、法规,各地公安机关在推进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法律依据不足,定位不明确,执法不统一、不规范,监督检查不力等问题越来越突出。
2002年,公安部科技局成立专门的行政法规起草小组,在借鉴各地立法实践及日本、英国、美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安全技术防范报警服务行业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行政法规。
2003年6月,起草小组完成《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草稿后,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企业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并先后被列入到公安部2004、2005年重点立法计划。
2004年8月,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关于“继续保留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的审批”的规定,公安部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公科[2004]50号),规范了所保留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2005年8月,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5]48号),要求各地加强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应用中的质量监督管理。
2006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企业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
2006年12月26日,公安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公安部关于提请审议<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企业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的请示》(公部请[2006]102号)。
2007年至2008年,公安部科技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相关部门,先后组织召开各类立法座谈会、论证会20余次,征求部内相关业务局及全国公安机关、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地方人大及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全国政协委员及法学专家等多方面的意见,修改形成《社会治安技术防范条例(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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