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按照“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着眼于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层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特别是今年以来,在全市中、小学校中全面开展了“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使学校及周边综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治安环境不断好转,有力地维护了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的正常秩序,得到了师生的肯定和社会的认同。
一、以全面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改善校园育人环境为目标,全面启动“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当前,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进入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结构的关键阶段、快速推进城市化的重要阶段和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实施阶段。按照“国家首都、国际城市、历史名城、宜居城市”的定位要求和发展目标,北京要在较高水平上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2008年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因此,全面推进首都基层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有效载体和基础工程,是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重要举措,对优化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北京市现有中、小学校2341所,在校学生1258180人,学校及周边环境是否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千万个家庭,并直接影响到学校稳定和社会的稳定,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按照首都综治委关于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今年4月,首都综治办召集市教委、市公安局和团市委等部门,共同研究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确定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研究制定了平安校园创建标准和工作程序。5月初,首都综治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团市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首都“平安校园”认定管理办法》,在全市中小、学校中全面启动了“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1、明确了指导思想。“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师生为宗旨,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发展和维护首都稳定实际,认真研究学校安全管理、校园及周边综治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治理与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创造条件。
2、明确了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校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学校的治安防范能力,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重大安全事故。持续深入地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学校育人环境和校园周边治安状况,实现到2008年以前全市符合标准的平安校园比例达到80%以上。
3、明确了工作程序。全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分为市级和区县级两个层次。区县级“平安校园”在中小学校按照创建标准认真自查的基础上,由区县教委会同团委组织考核验收和申报,提请区县综治办、公安分县局进行审核,共同认定命名并授予标牌。2005—2008年,从区县级“平安校园”中每年推选50个“首都平安示范校园”,由区县综治办、教委、团委组织推荐申报,首都综治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团市委共同审核、认定和命名,并联合表彰颁发标牌。
4、明确了考核验收。首都综治委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评比内容,每年年底首都综治办对各区县、各部门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并记入年度综治工作考评结果;各区县综治委负责组织本区县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考核验收。并明确规定,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不达标的区县和成员单位,不能参加当年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区县或先进单位的评选。
二、坚持“预防为主、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创建标准,确保“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一)明确责任单位和部门分工,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全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由首都综治委统一领导。首都综治办牵头,协调市教委、市公安局和团市委,对全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制定标准、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
各区县“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由综治委组织领导,区县综治办牵头,协调教委、公安分县局和团委,负责制定本地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计划,共同部署工作,定期沟通情况,指导推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全市统一的“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标准
1、逐级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包括校长、主管副校长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职责,安全管理责任分解到人,保障治安防范经费投入,制定学校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等。
2、保卫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学校配备专职保卫干部和足够的保安力量,完善并严格实行门卫值班、治安巡逻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工作档案完备。寄宿制学校配备专人负责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并建立制度等。
3、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包括校园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管理运行良好,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教学、生活、消防、交通等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和标识齐全有效。定期排查和解决各类治安隐患,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安全管理工作到位等。
4、人员管理情况清楚。包括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符合任职资格要求,对暂住学校内部的流动人口及时登记掌握情况,学校内部出租房屋要与承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书》,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出租房屋内不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等。
5、广泛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包括坚持对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生思想道德、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通过家长学校等渠道形成学校与家庭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合力,有效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和安全事故发生等。
6、学校内部治安秩序良好。包括无可防性刑事案件、无突出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等,
7、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效果好。包括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网吧、无治安乱点,无非法经营的报刊点、音像摊点、饮食摊点等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的营业场所,交通秩序良好,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能得到及时处理等。
三、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努力提高学校治安防范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特别是不断提高安全技术防范水平,是提高中小学校治安防范能力和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技防工程建设,市教委、市公安局在充分调查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今年3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意见》,并制定了配套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技术要求的指导意见》,对2005—2006年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技术防范工程建设进行了规划,明确了工作标准、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标准
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技术要求分为基本要求和一般要求两个等级。
一是非寄宿制中、小学和幼儿园应达到基本要求。包括学校、幼儿园应设监控报警室或值班室,对本单位技防信息进行采集和显示,以便进行集中管理;周界主要出入口应设视频监控并进行实时记录;周界所有出入口和周界围墙应设防入侵报警设施,对应封闭管理时段布防;办公区、教学区的主要通道和重点防范部位应设防入侵报警器,在该区域封闭管理时段设防。
二是寄宿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达到一般要求。除了要达到基本要求的工作目标外,室内外主要通道、室外主要活动场所和治安重点区域或部位、宿舍、食堂主要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学生宿舍周界应设报警设施并实行专人定期巡逻;宿舍区内的适当位置应设主动报警设施;学生宿舍应按照消防管理的法规及规定建设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应具备连网上传能力。
(二)工作步骤
2005年年底前,全市寄宿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实现安全技术防范一般要求,城镇地区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实现安全技术防范基本要求。
2006年年底前,农村包括山区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实现安全技术防范基本要求。
(三)工作要求
1、区县教委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领导,公安分县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按照基本要求、一般要求两种类型和升级改造发展的需要,统一立项并制定实施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实施,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技防工程竣工验收后,要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定期对技防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技防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技术防范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定专、兼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人员。技防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建立健全各项技防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职责任务,落实管理责任。
截止目前,市教委已投入3000万元专项补助经费,各区县配套资金共达2571万元,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宣武区、朝阳区已提前全面完成了本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技防工程建设计划,并初步实现了全区监控、报警联网。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进展情况正组织检查验收。
同时,为提高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市教委、市公安局正着手制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北京市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