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认证工作通过今后五年的发展,在我国安防产品管理工作中初步建立起以认证制度为主导的安防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督体制;在我国安全防范工程管理工作中,借鉴发达国家多年来开展安防工程合格评定的经验,有效推行对工程系统的认证评价;结合我国安全防范报警运营服务的发展,成功探索在报警运营服务中引入科学的合格评定方法,为保证报警运营服务的质量提供保障;通过研究和实践,不断完善与安防认证工作发展相适应的运行机制,确保安防认证工作的质量、信誉和专业能力。
“十二五”安防认证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自愿性产品认证相结合的,完整的、系统的安防产品质量监管制度
1、继续做好安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
对于量大面广,形成规模生产、主要面向社会公众领域的、如防盗安全门等安防产品,力争组织一批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开展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2、大力推行安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工作
对于行业特点突出的专业产品,以及属于新技术的产品或难以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产品,积极推行自愿性产品认证,建立起有相应配套管理措施支持的,具有我国安防行业特色的产品认证制度。
(二)从分析论证入手,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在安防系统工程管理中引入认证评价制度
配合城市安全防范报警监控系统建设的全面推广等安全防范重点工作,借鉴发达国家对防盗报警、出入口控制、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实施认证的成功经验,开展安防系统工程合格评定模式、程序及有效性的研究,安防系统工程认证评价工作得以有效推进,促进我国安防系统工程质量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三)配合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法规建设,探索在安全防范报警运营服务领域开展合格评定工作
未来几年,加强我国安全防范报警运营服务的管理,立章建制,是安全防范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安防认证工作应积极配合,借鉴国内外开展服务认证有益经验,探索在安全防范报警运营服务领域开展合格评定的方式和机制,为保证我国报警运营服务的质量提供有效的支持。
(四)加强安防认证工作的专业能力建设,努力建立起与开展上述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化工作机制、管理措施、人才队伍,确保认证工作的质量和信誉。